铲除黑导游的滋生土壤,游客才有景可赏
时间:2020-01-15 07:41:23 | 来源:大河报 | 作者:

  □本报评论员赵志疆

  针对网传“黑导游逼游客掏钱并拒绝退还”事件,大连市文化和旅游局2019年1月9日晚通报称,涉事者孙某为无证导游,已被行政拘留10日并处200元罚款,相关执法部门已依法对孙某及涉事旅行社进行立案调查。大连市对扰乱旅游市场行为“零容忍”,对侵害游客合法权益等行为坚决依法查处、绝不姑息。

  黑导游的背后,往往伴随着低价旅游、强迫消费、隐性购物等市场乱象,在跟团出游时对价格更加敏感的中老年人,因此很容易受到伤害。有门户网站曾针对旅游强制购物展开网络调查,结果显示,近七成网友“旅行中遇到过强制购物消费”。黑导游热衷于强制游客消费,关键就在于有高额的回扣作为“回报”。

  《旅游法》明确规定,“旅行社应当与其聘用的导游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与此同时,《旅游法》还规定,只要考取了导游资格证,就可以选择旅行社或导游协会等行业组织进行挂靠。基于此,不少旅行社出于节约成本的考虑热衷于雇用“临时导游”。相比起正规聘用导游,购物回扣几乎是“临时导游”的全部收入来源,更有甚者,导游先自己垫付费用买“人头”,然后才能从旅行社手中接团。如此一来,购物回扣几乎不可避免,很多导游也不免变得“黑心”起来。

  针对黑导游及强制消费、购物顽疾,相关部门应多管齐下,让黑导游无路可走。譬如,可以规定导游必须佩戴证件才能带队出行,证件上除了记录个人身份之外必须有相关投诉电话,在旅游合同里也必须附上旅游投诉电话,以及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对于主管部门来说,不仅应明确对“黑导游”的处罚细则,加大对强制消费的执法力度,同时还应该加大对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和处罚力度。

  发生在大连市的“黑导游”事件,正是因游客在旅行社报团旅游而始。实际上,这也是此类事件的共同特征——无论强制消费的内容和影响怎样,“黑导游”首先都是寄生在旅行社身上。严厉打击“黑导游”,必然不应放过那些“为虎作伥”的旅行社。正因为如此,大连“黑导游”事件后,当地执法部门已经对涉事旅行社立案调查。反思此次事件,一方面应加大对“黑导游”的打击力度,另一方面应规范旅行社的用人机制,保障正规导游的合法权益。只有维护健康的市场环境,才能保障游客的利益,促进旅游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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