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疫”英雄该怎么奖励?
时间:2020-02-28 08:44:57 | 来源:河南日报 | 作者:

  □赵振宇

  疫情防控阻击战打响以来,一线医务人员的艰苦奋战和卓绝付出,全社会有目共睹,如何奖励这些做出了突出贡献、付出了巨大牺牲的医务人员,也引发了不少讨论,为决策者创造了一个“集思广益、择善而从”的舆论环境。

  作为一名大学教授,笔者一直关注和研究奖励问题,曾出版《奖励的奥妙》《奖励的科学与艺术》等著作,在多年的研究中,我对“奖励”的定义是:社会对人们良好行为或成果的积极肯定的信息反馈,促使人们将这种行为保持和增强,加快人的自我发展,为社会创造更大的效益。奖励既包括物质的,也包括精神的,人们的理解、信任、尊重,同事之间、上下级之间赞许的目光、友好的微笑、善意的手势等,只要是能给人们带来欣悦,巩固和激发积极行为的反馈信息,都可称为奖励。

  在眼下的战“疫”中,对优秀医务人员的奖励已经提上日程,有的地方教育部门拿出了中考加分的指标,旅游部门送出了免费的旅游项目,还有组织人事部门出台了文凭、职称、晋级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等。但由此引申开来,住房和建设部门应该拿出什么服务于英雄,交通运输部门如何为他们提供旅途方便?农业农村、水利矿产、自然生态环境等部门,公检法司、文物局、档案馆、博物院等部门,是否也要一一展示自己的资源,动用自己部门的权力,表示特有的敬意?试想,如果这些部门都行动起来,恐怕会掀起一场争相展示资源的“奖励大赛”。

  此次新冠肺炎疫情是一次特别重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切行动都必须按照国家法规办事。战“疫”英雄们做出了巨大贡献,给予嘉奖十分必要,关键是如何奖励,是每个部门都轮番“表示”,还是需要统一的权威渠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是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的根本法,其第六十一条明确规定,“公民参加应急救援工作或者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期间,其在本单位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不变;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或者奖励。”这告诉我们,对抗击疫情医务人员(包括其他优秀参与人员)的奖励应由国家或地方政府统一组织颁发,而不宜由某一个或几个有资源的部门出面。

  当然,这种奖励与企业、个人的捐赠和褒奖是不同的,企业和个人可随自己意愿而行,但政府部门各自出面似有不妥。近日,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了爱护、保障和奖励一线医务工作人员的十项举措。各地各部门现在的任务就是,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将《通知》要求落实到位,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保障。(作者系华中科技大学新闻学院教授、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首席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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