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违规:既要严执法,也要听民声
时间:2021-08-28 08:14:30 | 来源:豫网-河南门户 | 作者:

  近日,济南交警支队槐荫大队开展“非机动车在城市道路违法载人查处行动”。通过1小时的集中行动,共查处了40多起非机动车未按规定载人的违法行为。而近年来电动车由其小巧灵活、方便快捷的特点,在日渐拥堵的城市中愈发受到人们的喜爱,因此这一查处行动,不少群众表示不理解,也引发众多网友热议。(8月25日,闪电新闻)

  据了解,早在2016年,山东省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第五十七条第5项就有规定:自行车、燃油助力车、电动自行车在城市市区道路上不得载人,其中安装有固定安全座椅的,可以附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儿童;在其他道路上载人不得超过一人。

  而在提倡低碳生活、绿色生活的今天,电动自行车日渐成为人们出行首选,但部分驾乘人员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存在极大安全隐患。尤其近年来,因为一些家长交通意识淡薄而导致儿童受到意外伤害的事故不断增加,更加令人痛心。经过有关部门的不懈宣传和精心治理下,大部分人们都知道骑行电动自行车上路需要悬挂号牌,佩戴头盔等,但是对于城市道路非机动车不能载人的概念还是比较模糊。

  这次查处行动并非临时起意,早有文件在前,且从保护人们安全角度来看确有其必要性。但引发人们如此争议,法律法规是否也有能改进之处呢?

  首先,要切实做好民意调查,深入了解市民生活情况,对症下药方能药到病除,盲目行动就会适得其反。在山东省实施的《道路安全法》中,有关电动车的法规还有很多,例如骑电动车必须佩戴头盔、电动车上路需挂车牌等,这些法规都受到人们的一致支持,唯有电动车不能载人这一条,人们不仅对有不同看法,且这一概念较为模糊。

  其次,要做到与时俱进,从善如流,法律法规不能一蹴而就、一成不变,唯有不断改进方能适应需要。有网友评论道,12岁的孩子可能150斤,某些成人也可能只有90斤,因而电动车载12周岁儿童未必比载成人安全。虽然这情况可能并不多见,却也意味着载人标准仍不够完善,例如除了对被载人有年龄限制,亦可增添身高、体重限制。

  最后,要举一反三,树立整体意识,既然要拒绝电动车载人,那么就要想好后续配套措施。不少没有私家车的市民都是用电动车接送孩子,没了电动车势必要使用公共交通,因此更要维护好公共交通的运行。有私家车的市民大多因为城市道路拥堵而使用电动车载人,因此强占非机动车道、路边车辆乱停违停等现象不容姑息,真正实现还路于民。 (蔡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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