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 给予营销费用不高于50%的资金补助
时间:2020-02-13 07:44:45 | 来源:河南日报 | 作者:

  豫网2月7日,林州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旅游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政策》,以最快速度积极帮助指导企业走出困境,积极面对疫情后的旅游市场。具体扶持政策主要有:

  一、延迟缴纳社会保险。将1月、2月应缴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延长至3月底,对于受影响较大的企业,经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可将疫情影响期间应缴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延长至7月底。

  二、强化金融政策支持。凡2020年1月至6月给予旅游企业新申请贷款的,市财政给予贴息扶持;已有贷款还款困难的旅游企业,金融机构不抽贷、断贷、压贷,适当延期,市财政给予贴息扶持。

  三、实施税收减免和缓缴。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中小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四、支持旅游市场营销推广。3A级以上景区疫情解除后两个月内开展的营销推广活动,经旅游文化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并取得良好效果的,给予营销费用不高于50%的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此外,企业还可申请水电费、网络费、天然气费、垃圾处理费延期3个月缴纳,减免旅游企业房租,支持企业提升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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