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数米外摔倒司机承担一半责任 你以为,车没碰到人就没事儿了?
时间:2017-06-29 07:37:12 | 来源:大河报 | 作者:祁驿 耿子腾

  豫网近日,安徽宣城的肖先生在路口左转弯借道时,路遇相隔数米骑电动车的路人摔倒,因涉嫌没有安全谨慎驾驶被认定需承担事故责任。视频经曝光后,引发舆论热议。记者咨询了一些经验丰富的一线事故交警,他们对当地交警的事故责任判定表示认可。

  【事件】骑电动车路人摔倒汽车司机担责

  6月24日下午,安徽省宣城市广德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通过@广德交警发布了官方通报。通报称,司机未报警并驾车离开现场。肖某因涉嫌没有安全谨慎驾驶被认定需承担事故责任。该段视频经@时间视频曝光后,引发舆论热议。

  司机肖先生表示,6月20日下午自己驾驶汽车在一个丁字路口支路左转弯驶入主路时,路遇两名在县道骑电动车的女士,两人在未与自己汽车有接触的情况下相继摔倒在了路边。

  肖先生称自己驾驶的汽车距离摔倒的两人还有几米远,便没有上去扶,“我也怕她们讹上我”。在看到两名女士自己站起来之后,他才离开了现场。

  当晚8时左右,司机肖先生接到了交警的电话,并被告知当时两名女士已经报警,自己涉嫌肇事逃逸。

  【交警】双方承担同等责任

  广德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一名彭姓警官称:“交通事故并不一定是两车非要碰撞在一起,司机从支路左转弯驶向主路的时候没有确保安全谨慎驾驶,影响了两位骑电动车的女士。”他还说,两位女士也应承担同等责任,因为她们也有操作不当的行为。

  24日下午,广德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发布了关于该起交通事故的官方通报。通报称,司机肖某发现左侧直行电动车时才停车避让,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沈某某、魏某某,在没有红绿灯的道路上遇行驶轿车时避让不及,未确保安全通行,是造成事故的另一原因。

  司机肖某承担本起事故同等责任,沈某某、魏某某共同承担事故同等责任,并通知各方当事人到交管中队接受处理。双方如有异议,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提出申诉。

  【本地】类似事故也有发生

  类似的事故,在郑州市区各个交警大队辖区,几乎每年都能碰到,对于这类事故的责任认定,都是基于法律和实际情况反复调查后判定的。

  郑州市交警五大队民警胡警官介绍说,前不久在自己执法过程中就遇到过类似的情况。当时在路口一辆由南向北行驶的面包车,在左转拐弯时由于没有打转向灯,突然变道转向,导致一名正在骑车的学生猝不及防摔倒在地。事发后调取当时路口的监控显示,双方并未发生接触。

  据面包车司机描述,当时转弯比较急也没有提前打转向,在转弯时也看到了那个骑车的学生,当时觉得并没有碰到他,自己应该没有责任,所以也就没有下车处理。后来接到交警的通知才知道,对此事故自己也是要负一定责任的。

  交警三大队的任警官也说,去年曾经处理过类似案件,一辆大货车在路口右转,后面有个直行的电动车因为避让右转货车摔倒了,大货车司机并没有发现这个情况,直接开走了。电动车司机摔倒后经医院检查骨折,报警后交警调取了监控,认为大货车应在路口让行直行的非机动车,大货车因右转未让行(非机动车)判定负事故全责。

  “去年在经一路,我们还认定过一辆违章停在路口的面包车负事故一半责任。”交警一大队李警官说,当时该面包车违章停在路口,导致路过此处的出租车和行人视线被面包车挡住,都没能及时观察到对方,最后相撞,所以判定出租车与违停的面包车负事故同等责任。

  【法规】非接触事故有法可依

  “从一边倒骂交警可以看到,很多市民对于交通法律的理解存在误区。”河南春屹律师事务所律师表示,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对于路口的让行规则有明确规定,比如转弯让直行,相对方向右转让左转等。

  五大队的李警官告诉记者,我国对于交通事故的认定,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为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件。重点就在车辆“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对责任的认定也主要根据交通事故中车辆行为所起的作用和过错程度来判定。

  河南春屹律师事务所律师告诉记者,除《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外,《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也明确指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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