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车给醉酒人员,也可能被追责
时间:2018-01-11 09:00:11 | 来源:大河报 | 作者:刘婷婷

  

  危险驾驶罪自2011年入刑以来,国家对酒驾行为的打击一直呈严厉态势,“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逐渐成为社会共识。但最近发生了一例酒后坐在副驾驶位却因危险驾驶罪受到法律制裁的事件,令不少网友疑惑。

  日前,苏州市虎丘区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犯罪案。这起案件的特别之处在于,不止喝酒的司机蒋某被追究刑事责任,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同车副驾驶的被告人张某也因犯危险驾驶罪(共犯),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对此,不少网友质疑,喝酒了但没开车,为什么也会被罚?

  原来,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张某明知蒋某大量饮酒,仍将自己的汽车交给蒋某在道路上驾驶,他们的行为均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而根据刑法中共同犯罪的理论,在明知他人犯罪的情况下,提供工具的行为属于帮助犯,可成立共同犯罪。

  除了这个案例,生活中还有哪些我们平时会忽略的属于危险驾驶罪的情形?

  对此,交警介绍,首先是在饮酒过程中,行为人明知驾驶员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饮酒后不给其找代驾的行为;其次是在行为人明知驾驶员饮酒的情况下,继续教唆、胁迫或命令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最后一种情形则是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醉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时,仍将车辆出借给借用人的行为。这三种情形虽然都不是自己开车,但也会构成危险驾驶罪,会受到法律制裁。

  交警提醒,年关将近,大家谨记饮酒不开车的同时,更不要有向醉酒人员出借车辆、强行向驾驶员劝酒等危险行为,以免给他人、自己带来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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