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区6条快速路有哪些通行规则
时间:2018-12-13 08:32:14 | 来源:大河报 | 作者:董楠 谢育健

  昨日,记者从洛阳市交警支队获悉,随着城市区快速路相继通车,极大地方便了市民出行。为保障城市快速路交通安全和畅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洛阳市城市区快速路交通安全管理通告》,包括古城快速路、环城快速路等共计6条快速路禁止非机动车、教练车号牌等车辆上路行驶。

  非机动车、教练车等车辆禁止在6条快速路上行驶

  据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说,目前城市区共有6条快速路,分别为:古城快速路、环城快速路、王城大道快速路、周山大道快速路、南昌路快速路、城市区新建的其他快速路。上述快速路包括立交桥、高架道路、隧道和相互之间连接的主车道及上下桥匝道。

  城市区快速路上禁止行人及下述车辆通行,分别为:

  重型和中型载货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摩托车、机动三轮车、低速四轮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以及其他影响城市快速路通行安全的车辆;

  悬挂试车号牌、教练车号牌的车辆;

  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车辆;

  非机动车(含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

  在城市区快速路上进行市政设施维护、工程抢险、环卫作业和公安交通管理的车辆不受前款限制。

  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提醒说,机动车在城市区快速路上行驶,应当遵守限速标志标明的限速规定。夜间行驶或者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此外,机动车从匝道驶入城市区快速路时,不得妨碍已在城市区快速路内正常行驶的机动车;机动车驶离城市区快速路时,应提前驶入相应车道,降低车速后驶离。

  快速路上的通行规则有哪些

  据《洛阳市快速路交通安全管理通告》显示,机动车在城市区快速路上发生故障,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150米以外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安全区域内;无法正常行驶的,应当由救援车、清障车拖曳、牵引,不得在快速路上修车作业。

  机动车在城市区快速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的有关规定处理。对发生仅造成车辆损失的轻微交通事故,应当快速处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当事人应当拍摄现场道路情况、车辆号牌、接触部位、相关证件等照片,固定现场证据,迅速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对不具备快速处理条件或者发生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保护现场、抢救受伤人员、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并迅速报警,避免再次发生事故。

  此外,城市区快速路需要维护、养护或者跨越、穿越城市区快速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的,应提前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备,影响交通安全和通行的,须征得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据了解,该通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2018年12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如有人员及车辆违反相关规定的,洛阳市交警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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