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中介帮同行偷逃税款 收取190万元获刑6年
时间:2018-05-08 07:36:28 | 来源:北京青年报 | 作者:

  原标题:房产中介帮同行偷逃税款获刑6年

  为15套房屋交易过程中逃税 收取房产交易中介人员190余万元

  身为房产中介公司过户专员,42岁的王海明伙同某税务所工作人员,帮助多名房产交易中介人员在办理15套房屋交易税款缴纳过程中,不缴、少缴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及其他税费,先后收取房产交易中介人员给予的钱款190余万元。北京一中院以受贿罪判处王海明有期徒刑6年,后王海明上诉到北京高院。日前,北京高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帮人偷逃税收受190余万元

  案发前,王海明是北京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过户专员。

  一审法院查明, 2013年9月至2015年3月间,王海明伙同某税务所工作人员杨某、刘某、协税员李某,在帮助部分房产交易中介人员办理15套房屋交易税款缴纳过程中,利用杨某、刘某所在岗位复核相关纳税资料并出具房产交易完税凭证,李某所在岗位受理、复核、查询房产交易纳税人申报资料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房产交易原始完税凭证、房屋产权证明等方式,不缴、少缴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及其他税费,先后收取房产交易中介人员190余万元。

  主要为“不满五唯一”房逃税

  王海明供述称,她2011年认识税务所工作人员刘某、协税员李某,公司的人知道她和税务人员认识,就找她帮忙为购房人逃税。她通过李某办理了十余套房屋的逃税,主要是不满五年且唯一的房屋。这些房屋需要缴纳个税和营业税,但刘某和李某告诉她,把房产证复印件的登记日期伪造为满五年就可以免缴个税和营业税。大部分房产证复印件是她修改的,其余的复印件是中介人员修改的。在办理逃税时,她根据具体情况向中介人员要应缴税款35%到45%的好处费。然后按比例再给李某等人,她一共给了李某等人100多万元,自己获利数十万元。这些好处费都是现金,一般在缴税过户当日在单位附近给刘某或李某。

  李某称, 2013年,王海明说要办理逃税,让其帮忙审核通过她准备的伪造的纳税材料,事成之后会给好处费,其同意帮助王海明办理。每次办理逃税前,王海明会先咨询,其在明知王海明准备的纳税材料有问题的情况下,都是直接审核通过。2013年至2015年,其帮助王海明办理了十余套房屋逃税。

  一审判6年 二审驳回上诉

  北京一中院认为,王海明伙同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王海明到案后如实供述大部分犯罪事实,部分赃款已被追缴,依法可予从轻处罚。一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王海明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60万元。

  一审宣判后,王海明认为量刑过重,上诉到北京高院。日前,北京高院经审理认为,王海明的行为不构成自首,一审法院对王海明的量刑及罚金符合法律规定,北京高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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