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 河南汽油柴油供应全面升级为“国六”标准
时间:2018-07-07 08:12:32 | 来源:郑州晚报 | 作者:

  豫网这条信息,事关您的爱车——7月6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了《河南省推广使用国家第六阶段标准车用乙醇汽油车用柴油工作方案》。《方案》提出,自7月1日起,全省全面供应国家第六阶段标准车用乙醇汽油、车用柴油。

  7月起,全面供应“国六”车用汽柴油

  《方案》提出,自7月1日起,全省全面供应国家第六阶段标准(以下简称国Ⅵ)车用乙醇汽油、车用柴油,同时禁止销售低于国Ⅵ的车用乙醇汽油、车用柴油。

  同时要求,要切实保障市场供应。统筹管道、铁路、公路运输,按照置换升级时间要求确保供应。与此同时,相关部门要依法加强市场监管。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要求,积极组织开展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辖区内成品油批发和零售企业购进、销售不符合国Ⅵ的成品油等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

  至于百姓关心的油价问题,《方案》也明确,省发改委要认真做好油品最高零售价格核定工作,监督检查成品油经营企业价格政策执行情况,依法查处违反成品油价格政策行为。

  将查处不达标的汽柴油

  为了做好这项工作,《方案》对相关部门进行了明确分工,其中,省环保厅要负责加强对机动车辆污染排放的监测监控,配合有关部门对市场上违规生产达不到标准的车用乙醇汽油、车用柴油行为进行查处。省商务厅要按照职责积极推动油品升级置换工作,与相关部门共同监督各零售、批发经营单位油品置换行为,监督各加油站按期按质量标准升级油品,确保置换工作无遗漏;负责加油站、油库建设运营的规范与整顿工作,在升级置换期间,加强成品油经营企业市场准入和资格年审,对发现有违规违法行为的加油站依法吊销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省工商局负责加强对成品油经营企业油品质量和经营行为的市场监管,重点查处质量不合格、与标号标识不符、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油品;严厉打击以次充好、假冒其他企业商标标识、虚假宣传等行为,对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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