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全面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
时间:2018-07-11 08:40:32 | 来源:经济参考报 | 作者:

  豫网国家发改委10日透露,为进一步降低企业负担,发改委将取消电网企业的一批垄断性服务收费项目,全面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并加快落实已出台的电网清费政策。

  据介绍,电网企业提供的输配电及相关服务发生的费用应纳入输配电成本,通过输配电价回收,不得再以其他名义向用户变相收取费用。将取消电网企业向电力用户收取的变电站间隔占用费、计量装置校验费、电力负荷管理终端设备费等收费项目。取消可以纳入供电基本服务的电卡补办工本费、复电费、更名过户费等收费项目,以及与之服务内容相似的其他垄断性收费项目。

  发改委表示,目前,一些地方的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转供电环节存在不合理加价现象,国家多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措施未能得到有效传递和落实,必须采取有力措施清理规范,确保降价成果真正惠及终端用户。

  对于具备改造为一户一表条件的电力用户,电网企业要主动服务,尽快实现直接供电,并按照目录销售电价结算。不具备直接供电条件,继续实行转供电的,转供电主体要将今年以来的降价政策措施全部传导到终端用户。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电网企业采取有效措施,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收的其他费用,纠正转供电主体的违规加价、不执行国家电价政策的行为。

  同时,对于已出台的电网清费政策,发改委将加大检查监督力度,加快落实。

  发改委还将加大督促电网企业于今年7月底前全部退还已向电力用户收取的临时接电费情况,确因用户销户等原因无法退还的,电网企业应在营业网点、当地主要媒体上依法公告,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在债权诉讼时效结束后仍无法退还的,冲减省级电网输配电准许收入。

  对于应减免的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政策性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等,电网企业要于今年7月底前将系统备用费减免落实情况、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征缴详细情况等报价格主管部门。尚未落实的,价格主管部门要督促电网企业尽快落实到位。

  据了解,针对企业用电成本的降低,发改委已下发多个文件,部署了5项降价措施,已取得初步成效。

  发改委表示,价格主管部门未来将要严格监管,进一步清理电网企业收费,没有列入清单的项目,一律不得收费。未来将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创新监管、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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