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元退货费”折射收费乱象
时间:2018-07-18 07:51:08 | 来源:郑州日报 | 作者:

  豫网新闻:近日,消费者宋先生在某电商网站上购买了一款售价万元的按摩椅,商品标注“30天无忧退货”。他在还未收到货时因个人原因申请退货,却被电商平台要求支付712元的运费和400元的翻新包材费。宋先生表示,写明了“30天无忧退货”的商品,消费者根本没碰商品,退货就收1112元,感觉很不合理。

  既然有买卖,就可能有退换货需求,需要有售后服务。随着网络购物的发展,消费者通过网络就能“买买买”,但是,由于网络购物中的买卖双方不见面,一旦需要退换货,无论是沟通协商还是物流程序都可能比线下实体店铺购物更麻烦、更复杂。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电商平台纷纷推出了“7天无理由退货”等服务。一些电商平台为了赢得客户青睐,还推出了诸如运费险等其他保障措施,或者延长“无理由退货”时限,从而让消费者敢于任性“剁手”。但一些无良电商屡屡突破下限,以各种明里暗地的霸王条款博取利益最大化,给退换货设卡设限。“千元退货费”事件虽是个例,但也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当前电商退换货过程中存在的收费乱象。

  在这起未到货就退货却被收取“千元退货费”的纠纷中,该网站明白写着“30天无忧退货、48小时快速退款”和商品无质量问题退货用户只承担退回运费的条文,并没有看到宋先生遇到的翻新包材费等费用的有关规定。既然网站页面并未明确说明,商家要求消费者承担高额退货费和翻新费的法律依据何在?

  事实上,相关法规对退货费用承担问题亦有权威的明文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一般来说,即使未收到货,商品退回的运费也应由消费者承担,但不用承担寄出运费和其他各名目的额外费用,除非另有约定,不能任由平台“狮子大开口”。

  随着网购行业不断发展和走向成熟,退换货已经不成为制约人们网购的核心障碍了。对于电商而言,哪怕是从自身长远发展来看,也应当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和气才能生财。作为电商平台,要引以为戒,自查自纠,将规则明细化,让消费者能够看得懂,减少不必要的纠纷。相关部门更应加强监督执法,防止再出现类似事件。消费者遇此霸王条款也不该忍气吞声,而是应积极通过12315、消协组织等途径揭露举报违法商家,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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