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售假,电商平台难辞其咎
时间:2018-10-19 08:02:08 | 来源:河南日报 | 作者:雨凡

  10月16日,《北京青年报》报道,5月底有网民举报称,自己在“猫娘”店铺购买的名牌眼镜是假货。7月16日,在外逃亡48天的“猫娘”夫妇回国自首。目前该案件处于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

  其实,相比之下,网红“猫娘”,仅是电商“小贩”,一些电商平台“大佬”,更是售假“大鳄”。去年“双11”期间,国家工商总局对电商平台抽查发现,有15个批次的抽查样品属假冒或高度疑似假冒产品,涉及新百伦等多个品牌,天猫等多家电商平台。还有,工商总局公布去年下半年网络交易商品定向监测结果,其中正品率仅为58.7%;特别是,淘宝网、京东商城、天猫等电商均涉嫌售假,令人震惊。

  随着我国网络经济的发展,消费领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近几年火爆的“双11”“6·18”等促销期间,问题尤为集中。在由电商平台发起的这些网购节期间,电商平台都会推出很多促销手段。花样繁多的促销手段,有不少让消费者得到了实惠;但也有些难免是“套路”,如借机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既损害了消费者利益,也影响了电商平台信誉。

  从上述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令人瞠目的对电商平台的抽查看来,治理售假痼疾,仅仅寄望于电商自律和消费者举报,显然是行不通的。因此,抓了售假“猫娘”,更须布控电商平台“大佬”。

  首先,建立消费者友好型的协同共治体系。加强与完善行政监管体系,预防监管失灵,消除监管盲区、监管漏洞,铸造监管合力,提升监管公信力。

  其次,建立消费者友好型的行业自律体系。行业自律就是最大的自我保护,行业协会没有自律,就没有公信力,就会丧失全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后劲。

  再者,健全消费者自力保护体系及媒体监督体系。鼓励新闻媒体和自媒体根据客观公正、自负其责、理性文明的原则,对消费侵权行为开展舆论监督。

  特别是,建立严管重罚的执法体系。对于违法售假的电商,轻则实施经济重罚,并在网上公开曝光;重则责令其退出电商市场,永远限制进入。

  双“十一”临近,许多电商早早地已经推出了诱人的促销措施。然而,只有切实维护了消费者权益,网购经济才能更加体现公平正义,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才能通过消费安全得到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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