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种强买强卖叫“蹭暖费”
时间:2018-11-06 09:23:58 | 来源:河南商报 | 作者:

  豫网有一些住户觉得只要楼上楼下都开暖气,自己家也不会冷到哪里去,因此选择“蹭暖”,省下这笔取暖钱。近日,河南省新乡县陆通龙园小区有居民向“中国之声”反映,小区物业出了规定,如果你已经入住,但不准备交取暖费,就要缴供暖总费用30%的“蹭暖费”。与“蹭暖费”这个叫法不同,在北方很多城市针对上述现象收取“基本供热费”。《燕赵晚报》报道称,石家庄市居民热价是实用供热面积每平方米22元,空置房收取正常供热20%的空置费;《长春晚报》也有类似的报道,在长春,采暖期不用热的用户应办理报停手续并缴纳20%的基础热费;集中供暖的小区不管用户是否接受采暖服务,都需要支付一定比例的“门槛费”作为热损费。你怎么看?

  媒体声音

  收“蹭暖费”解决不了蹭暖问题

  “蹭暖”现象之所以普遍存在,在“占便宜”心理之外,其实还有其他许多更为复杂、深层次的根源:如相比一般居民收入,目前我国一些地方的居民供暖收费标准,可能存在偏高偏贵的问题。更重要的是,除了收费标准,目前我国城市的供暖收费计量方式,也存在不少不够公平合理的问题。没有充分考虑住户实际使用情况和需求的粗放供暖收费计量方式,无形中让一些住户倾向选择“蹭暖”,而非缴费供暖。

  因此,要想真正有效解决“蹭暖”现象,简单收取“蹭暖费”并不可取可行,关键或许还在于:如何让现行供暖收费,变得更加公平合理,更具吸引力,进而让绝大多数居民愿意主动缴费供暖。

  (据《潇湘晨报》)

  “蹭暖费”本质是一种乱收费

  用水交“水费”、用电掏“电费”、取暖交“暖气费”,早已是妇孺皆知的生活常识。可这没取暖就需交的“蹭暖费”,却闻所未闻,本质就是一种乱收费行为。

  道理很简单,“蹭暖”不过是一种缘于居住架构形成的“自然”现象,收费是要讲求道理和依据的,这道理就如同不能向靠近路灯的住户收取“蹭光费”一样。收取“蹭暖费”是明显违反法律规定的乱收费,当地政府部门应当依法对其叫停和制止。小区业主也可以向物价主管部门举报,或以提起诉讼的方式依法维权。破解供暖管理之困,还需从改善“供给侧”管理与服务的层面寻求良策,而不是随意向住户伸手掏兜,甚至不惜祭出“蹭暖费”之类的莫须有的名号。(据《半岛都市报》)

  “蹭暖费”违背

  消费自愿平等原则

  “蹭暖费”因“蹭”而收费,这本身就是一种“恶意推定”。不否认,热力传导有其特殊性,即便未用暖气住户因邻居采暖而自己室内温度有所升高,也不能简单定义为变相“享受”,乃至恶意占便宜,且不说动机上无法确定,单就这点被传导的热量能够将非采暖用户的室温提高多少都值得怀疑。

  供暖公司与住户本质上是一种供需关系,供暖公司所供的热能是一种商品。现在供热方式有很多,诸如电、油、气等可供选择,业主有权决定自己是否需要供暖公司的供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合同法》规定供热合同参照供电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但供电合同没有规定不用电者要支付电损耗费。很明显,要求住户不用暖气交30%的“蹭暖费”,违背消费自愿平等原则。(据《新京报》)

  网友辣评

  ★莫名其妙

  @一池新墨静心妍:我家在顶楼,很大的房子就我一个人住,平时上班忙,白天都不在家,我今年就不准备交暖气费了,不太划算。但是我从来也没想着要蹭邻居家的暖气啊。

  @旧王孙:想起一个阿凡提故事。穷人路过烤肉铺,闻到肉香流口水,于是肉铺老板管穷人要肉香费。“闻了我的肉,就得给我钱”。穷人不肯,双方争执不下。正好阿凡提路过,他让穷人在手心笼着几个铜子,晃给老板听。“听了他的钱响,也就抵你的肉香了。”收“蹭暖费”是不对的,因为它实质上反对了商业社会的基本伦理——选择不买及什么时候买的自由。

  ★合情合理

  @三十三世纪:合理啊,刚开始几户不交影响不大,第二年有样学样大部分都不交,然后供暖公司从成本考虑整栋楼断暖气,过几年熬不住了,暖气管老化,居民再花几万块钱重新装暖气。一朋友小区就是这样,既然有供暖最好都交费,不交的付点“蹭暖费”很合理。

  @一点墨水xql:房子是用来住的,空置房承担一定的物业管理费、设备维修费、暖气费等,无可厚非。极端一点,举个例子,假如某小区只有极少数人入住,难道要这小部分人承担整个小区的各项费用吗?如此的话这些人承担得起吗?住还是不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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