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小型生猪屠宰场点以县为单位计算只减不增
时间:2019-11-06 07:35:56 | 来源:中新经纬 | 作者:

  为有效防控非洲猪瘟,维护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农业农村部5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小型生猪屠宰场点,以县为单位计算,只减不增。

  《通知》要求,强化生猪屠宰企业监管。一是从严审批定点企业。小型生猪屠宰场点,以县为单位计算,只减不增。二是开展重点地区企业资格复核。各地要按照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12号公布的名单,重点组织对生猪屠宰企业数量超过10个的县(市、区)开展自查,坚决关停环保设施设备不符合要求、屠宰设施设备陈旧、屠宰工艺落后等问题企业。三是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各地要督促生猪屠宰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完善肉品品质检验制度,按要求配备肉品品质检验员,按规程实施肉品品质检验。提供代宰服务的企业要切实落实生猪入场查验、肉品品质检验、出厂检查、无害化处理以及车辆进出场消毒等要求。

  《通知》明确,严格屠宰环节非洲猪瘟自检。各地要督促生猪屠宰企业建立健全非洲猪瘟自检制度,按照“批批检、全覆盖”原则开展非洲猪瘟检测。生猪屠宰企业检出非洲猪瘟病毒核酸阳性样品的,要按规定程序上报并规范处置,严禁相关生猪及其产品流入市场。对流通、加工环节检出的非洲猪瘟病毒核酸阳性样品溯源到的屠宰企业,一律停产15天,经严格消毒、检测评估后恢复生产,对扑杀的生猪、销毁的生猪产品不予补偿。

  对于生猪屠宰违法犯罪行为,《通知》强调,各地要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及时向公安机关移交涉嫌犯罪案件线索,并在技术支持等方面全力配合好公安机关办案。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市场经营环节“两章两证”查验后的确认工作,并做好证章标志追溯工作,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从严处理。

  《通知》还强调,各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严格按规程开展动物检疫工作,对符合条件、依法合规调运的生猪和生猪产品,不得以保障本地市场名义拒绝出具跨省调运动物检疫证明;不得通过暂停动物检疫出证等方式限制生猪和生猪产品流通;不得违规收费或倒卖动物检疫证明,扰乱正常市场流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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