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印发 药师说了算 用药更安全
时间:2018-07-25 06:40:30 | 来源:河南日报 | 作者:曹萍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明确指出药师是处方审核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所有处方均应当经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划价收费和调配环节。此次,特别强调药师是处方审核第一责任人,对于今后医院处方审核流程会有哪些影响?药师如何体现更加重要的作用?7月20日,记者就此采访了相关人士。

  患者在医院直接打交道最多的是医生,对药师却较为陌生。“在药房管配药发药吧”,这是很多人对药师的第一印象。新的《规范》赋予了药师更大的职责,明确药师是处方审核的第一责任人,所有处方要先审核再划价收费和调配。

  “其实一直以来,临床和门诊药师都有审核处方的责任,大部分处方都要经过药师审核,只是没有明确细致的规定。”河南省儿童医院临床药师裴保方说,对于处方存在的明显错误和不合理问题,如超剂量、配伍禁忌、药名搞混等,都会及时联系医生,但如果出现错误,一般由医生承担责任。“此次规定,意味着药师要对处方质量直接负责,也意味着给予药师更大的权限,对医生用药进行监督。”裴保方说。

  对于药师责任的明确,医生是持欢迎态度的。“药师发挥更大的作用,也让我们的处方有了把关人,相互配合,用药安全会更有保证。”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肿瘤科医生杨双宁说。

  然而,药师要真正发挥指导用药、审核处方的作用,并不是一纸规范就够的。“执业药师的缺乏是个亟待补齐的‘短板’,执业药师数量很难满足患者需求,这是医疗机构普遍面临的问题。”业内人士表示。

  “完善医疗机构的信息化系统,让药师和医生同步掌握病人的信息也很重要。”裴保方说,《规范》明确要求:通过信息系统为处方审核提供必要的信息,如电子处方,以及医学相关检查、检验学资料、现病史、既往病史、用药史、过敏史等电子病历信息。

关键字:
豫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 本网注明来源为豫网的稿件,版权均属于豫网,未经豫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使用。
  2.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豫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3.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同本网联系。邮箱:hnshw888@126.com
>>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验证码: 游客请勾选
            
地址:郑州市经一路省政府四号楼 邮政编码:450000
联系电话:0371-55313503 联系邮箱:hnshw888@126.com
版权所有·豫网 Copygight © 2016 yuwang1.cn All Rights Reserved.

豫公网安备 410104020020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