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食品监管要发挥“互联网+”技术优势
时间:2016-06-17 08:00:15 | 来源:豫网 | 作者:江德斌

  “互联网带给食品监管新挑战,也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带来‘大数据’支持、风险交流及时等新契机。”在首届中国互联网+食品安全高峰论坛暨2016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系列活动上,国家食药监总局副局长孙咸泽表示,网络食品监督管理制度正在进一步修订中,预计近期将出台。国家食药监总局下一步将明确并细化网络食品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义务,加强网售食品安全的抽验和细节的公开,充分维护食品安全和消费者的权益。(据6月16日《新京报》)

  网购已成为很多人的日常生活习惯,其中食品是网购的重头戏,基于网络便利快捷,网友在家就能买到天南地北的美食,包括部分地方独有的特色食品,这是“吃货” 的最美好时代。可烦恼也随之而来,网络食品依靠线上交易,买卖双方基本不认识,完全凭借网络交流,存在一定的信息不对称,给假冒伪劣食品创造了条件,则埋下网络食品安全隐患,不仅会给消费者造成经济损失,亦影响到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网络食品销售商家众多,销售量也很大,节假日促销的爆款商品,日销量动辄过万笔,给监管带来一定的难度。加之部分商家售卖的食品,乃是自家种植、生产,或者是手工作坊、私人厨房加工而成,缺乏相关食品安全证件,卫生状况如何也不清楚,只能凭借卖家的良心道德和自觉意识,来保证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可见,网络食品的大行其道,乃是利用网络平台的流行,创造出新的商机,给买卖双方都提供了便利和机会,但也给监管带来了新的挑战,需要建立完善的网络食品监管制度,维护食品安全和消费者权益。

  由于网络食品具有分散性、隐蔽性和海量等特点,依靠传统的线下监管手段,监管人力和资金有限,显然难以应对。不妨借力打力,发挥“互联网+”的技术优势,利用大数据搜集、分析网络食品信息,根据消费者提交的投诉资料,锁定假冒伪劣食品的证据链,倒溯源头找到制售者,封杀其账号,并交给司法机构处罚。

  以往部分地方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时,出于地方保护主义,经常发生隐瞒相关信息、罚酒三杯、放纵不管等情况。那么,面对网络食品安全问题,要防范这些监管弊病,利用互联网信息传播优势,及时发布更新相关信息,将涉案食品和商家公诸于众,让消费者能够在第一时间掌握到足够信息,从而避免恐慌情绪蔓延。

  网络食品监管制度不仅针对商家,还要约束住电商平台。商家利用平台渠道销售食品,平台对其收取相关费用,兜售流量推广服务,二者有利益共存关系,不能置身于度外。因此,平台要承担起监管义务和责任,加强对商家资格的审查把关,不能放松进入门槛,避免不合格商家混进来。在出现消费纠纷时,电商平台也要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听取买卖双方的辩解,根据实际情况和证据做公平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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