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缔狗肉节,勿假“文明”之名绑架他人
时间:2016-06-21 07:00:04 | 来源:豫网 | 作者:靳李君

  夏至已至,广西玉林的荔枝狗肉节如期举行,并毫无悬念地再次成为舆论的焦点。对于这样一个节日,爱狗人士与部分网民围绕着取缔与保护再次展开口水战。

  中国动物保护组织首都爱护动物协会表示,“日杀万狗”的狗肉节背后隐藏着一个全国规模的非法盗运屠售伴侣动物的罪恶产业链。也有媒体拿出数据来论证取缔该节日有广泛的民意基础,称一份最新的民意调查显示,64%的中国民众支持取缔这一以“民俗”为名、商业营销为实的节日。

  似乎一说到狗肉节是商业营销,呼吁取缔的一方便能立刻占据道德高地,可以理直气壮地将狗肉节踩在脚下。事实上,玉林狗肉节是民俗节日还是商业营销手段,都不能成为取缔该节日的正当理由。商业营销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基本的社会道德的情况下,若强行取缔,就涉嫌滥用职权干涉正当的商业行为。同样,64%支持取缔的所谓民意调查结果,充其量也只是一种民意表达。若把这一结果当成是民意裁决,而不经合法性论证,则是一例活生生的“多数人的暴政”。至于“日杀万狗”的罪恶产业链,按照正常的逻辑思考,应问责于有司“何监管之不利?”,怎能完全归罪于狗肉节的存在?

  判定狗肉节该不该取缔的理由,只有三条:不合法、有违社会公德及对公共环境造成安全隐患。但是搜罗以爱狗人士为主要构成的“取缔派”的所有观点,除了“食狗肉有违人类文明”还算是条像样点的理由外,其他观点都像是“欲加之罪”。

  那么,食狗肉果真有违人类文明吗?笔者只能说,用“人类文明”来给食狗肉扣帽子,确实挺吓人的。笔者承认,文明确有其尺度,但绝不包含吃不吃狗肉这一条。真正的文明,一定包含着这样的价值观:在法律的框架内,尽量充分尊重他人的选择,至少不将自己的喜好强加于人;对于周围的人和事,应当释放和传递出友善和包容,而不是不合己意一律棒杀的霸道。

  这是文明人的表现,也是基本的做人道理,如果这些都不懂,所谓“人类文明”更是奢谈。对于急于置狗肉节于死地的爱狗人士,笔者想起了胡适先生的一句名言:容忍是一切自由的根本,没有容忍,就没有自由。社会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容忍了爱狗人士高速拦车救狗、围攻正常经营的狗肉商铺等激进行为,爱狗人士也请拿出包容的心态来回报这个社会。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己之所欲也不强施于人,才是真正的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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