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情弱者不能没底线
时间:2016-06-27 16:28:39 | 来源:豫网 | 作者:王恩亮

  昨天中午,南京鼓楼区中山北路三牌楼附近发生一起抢夺未遂案,很快,涉嫌抢夺的流浪汉杨某被警方抓获。当被抢的受害人沈大姐听说他是一个流浪汉时,顿起恻隐之心,向警察求情放人,还想给他100元。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目前杨某已被刑拘。(6月27日《现代快报》)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最痛恨的是明抢者,人们最同情的是流浪者。当面对最同情者变为最痛恨者时,相信大多人的观感是一码归一码,绝不能因为同情饶恕其罪责。

  然而,当受害人沈大姐面对这样一个流浪汉时,却动了恻隐之心,她不仅向警察求情“放他一马”,还想给他100元。诚然,沈大姐有着一颗菩萨般的心肠,在她眼中见不得可怜之人,于是在同情中才让饶恕占了上风。很显然,沈大姐的这一恻隐之心要不得,她如此“超度”坏人,是以失去底线为代价,必将带来负面效应。

  首先,沈大姐的“放他一马”,等于是放虎归山。她会让这个流浪汉觉得,原来可怜也是一种资本,不仅可以让自己免罪,而且还能换来意外施舍。如此一来,必将令其淡化犯罪感,膨胀犯罪欲,以致在无所畏惧中,通过扮大可怜相,去干更多更大明抢暗骗的勾当。试问,这样的因怜助恶,又与为虎作伥有什么区别?

  其次,沈大姐的“放他一马”,还有一个底线没把握好,那就是可怜了此弱者却忽略了彼弱者。很显然,因为沈大姐的警觉性高,防护措施得力,才让这个流浪汉抢夺未遂,而且这也成为她“放他一马”的另一原因。但是,沈大姐为什么不换位思考一下,假如受害人不是自己,而是年老体弱的其他人或是母亲,这一抢夺未遂是不是被改写?假如是自己的母亲被抢了,或是在防护中受伤,沈大姐还能这么“超度”吗?可见,顾此失彼的同情弱者,也反映出沈大姐处事欠辩证、太感性、甚至有些自私,很容易迷失真正做好人的方向。

  再者,沈大姐的“放他一马”,虽收获了“好人”,却得罪了法律。其实,这种做 “好人”是以放过坏人为筹码,让同情写满了包庇和袒护,亵渎和挑战着人间正义和法律尊严。它的最大危害是,因为那颗无原则的“好人”心,在不分是非曲直面前乱了方寸,成为让犯罪分子逃避法律制裁的保护伞。这种“好人”的最终果报无它,不是受到正义谴责,就是在触碰法律底线后由帮凶变为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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