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规“优惠券”实属滑稽的创意
时间:2016-07-07 07:18:29 | 来源:豫网 | 作者:赵蕊

  为降低电动车和行人违规而造成的事故率,让市民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自6月中旬开始,连云港市灌云县交警大队推出交通违规“优惠券”。据了解,“优惠券”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交通法规的宣传,二是优惠方案。市民违章被罚时,凭券罚款打5折,还可现场打电话,请人答对上述规定就可免罚。消息一传开,在整个灌云县城,市民们的朋友圈都在转发这个事情,灌云县委宣传部微信公众号也专门进行了推送,市民对灌云交警的做法纷纷点赞,大多数人都给予肯定。

  连云港市灌云县交警大队推出的交通违规“优惠券”,看似时尚有创意,很受市民欢迎,但笔者认为此做法实属不妥,听起来比较滑稽。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无规矩不成方圆,执法不是儿戏,任何部门、任何个人包括执法者,都没有权力随意修改,执法万万不能“打折”。如此交通违规“优惠券”显然是对法律的亵渎,会大大削弱人们对于法规的敬畏。如果大家都无视法律,哪来的和谐社会?

  况且,针对“优惠券”所说的宣传交通法规,笔者不禁质疑:现今随着网络的发展和信息开放,宣传的手段多种多样,可为何偏要利用这种手段?更可笑的是,市民违章被罚时凭券罚款打5折,还可现场打电话,请人答对规定就可免罚。自己违法找别人答题,这究竟是给谁宣传教育呢?能起到教育的作用吗?发放“优惠券”的目的是宣传交通法规还是降低成本、鼓励市民违法?由此引发的问题值得相关部门思考。罚款的目的是起到惩戒作用,让人们下次不再犯同样的错误。而打折“优惠券”却违背了罚款的目的,无形中体现出行政权力的“任性”。从另一方面讲,对于没有拿到宣传单的市民来说,如果交通违法被处罚,是否有失公平呢?

  交通违法整治难是事实,在这个创新的时代,交通执法部门在宣传和执法过程中做些新尝试是值得鼓励和称赞的,但关键是连云港市灌云县交警大队推出的交通违规“优惠券”,着实让人看不出什么名堂。

  笔者认为,针对整治电动车和行人交通违法的行为,我们只有找准关键点,才能顺利减少违法行为。以前,对于电动车和行人交通违法,民警只是 “忽略不计”,从而造成电动车违规行为泛滥。其实,交通管理部门完全可以像管理机动车那样去管理电动车,通过给电动车上牌照等手段,对违规人员进行扣分、罚款、计入黑名单等处罚,这样一来,想必人人都会形成敬畏心理,违法现象也会无形中大大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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