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黑名单”需变成“明规则”
时间:2016-07-07 19:19:38 | 来源:豫网 | 作者:江德斌

  近日,中国航空运输协会公布了3月民航旅客不文明行为记录,共有12名旅客上“黑榜”。其中有一名乘客在昆明机场持刀挟持辅警被批准逮捕,该旅客不文明行为记录期限为2年。对于进入“黑名单”的乘客会有哪些惩戒或限制,《民航旅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办法(试行)》并没有明文规定。业内人士呼吁尽快走立法程序,使“黑名单”具有法律约束性,届时对“黑名单”上不文明乘客的惩戒也将有法可依。(据7月7日《新京报》)

  民航“黑名单”制度是中国航空运输协会制定的,乃是针对部分旅客不文明行为,采取的登记备案模式,并针对不同类型的不文明行为,所造成的后果轻重,确定了相应的记录期限,可见这是一种软性约束,只是起到类似“口头警告”的效果。不过,据多家民航公司表示,虽然没有具体的处罚规定,但对纳入黑名单的旅客会拒绝为其服务,尤其是有过威胁民航安全行为的旅客,一般都会在“黑名单”有效期内拒绝为其服务。

  近些年来,部分旅客缺乏文明意识和社会道德,违反民航安全规定,一言不合就乱来,殴打服务人员、打砸机场设备、暴力冲穿关卡等,肆意破坏公共秩序。这些不文明行为,不仅是个人素质修养问题,还违反了相关法律,破坏公共财物和社会秩序,影响到其他旅客。而且,最为关键的是,民航机场是特殊公共场所,旅客的不文明行为,有可能威胁到航班的安全,酿出不可预测的风险事件,因此必须要依法予以处罚。

  目前,《民航旅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办法(试行)》列举了11类不文明行为记录,做为“黑名单”标准。这些不文明行为大都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本就需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列入“黑名单”则是提醒航空公司,要防范“黑名单”里的旅客,避免其再次上演不文明行为,以维护航班和机场的安全秩序。

  航空公司在内部执行拒绝服务的做法,就使得民航“黑名单”制度具备了一定的硬约束效果,令那些上了“黑名单”的旅客,无法在限期内享受到民航服务,必然会给其出行带来不便。由于拒绝服务“黑名单”旅客是航空公司的自发行为,只是中航协的管理办法,却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必然会被人视为行业“潜规则”,认为航空公司是店大欺客,容易引起消费纠纷争议。

  因此,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将民航“黑名单”制度法律化,制定详细的处罚条款,对旅客不文明分门别类,根据负面影响程度,予以相应的处罚措施。同时,将“黑名单”由内部公开转为外部公开,由行业“潜规则”变成“明规则”,明确要求在“黑名单”有效期内,航空公司都要依法拒绝提供民航服务,以达到警示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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