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干部问责应实施“五个清单”
时间:2016-07-24 12:52:47 | 来源:豫网 | 作者:王水田 闫耀迎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明确了6种问责情形,规定7种问责方式,充分彰显了党中央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强烈决心与巨大勇气。

  笔者认为,各级党委、纪委要严格按照《条例》内容进行对干部进行问责,并在整个问责的过程中,实施“五个清单”:

  列好“教育清单”,装备“警示灯”。要采取因人施教的方式,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学习《条例》,以坚定自己的理想信念,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在对阶层不同的党员干部的教育中应区别对待,采取相应的如廉政谈话、警示教育、专题培训、案例剖析等不同方式,让他们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为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奠定基础。

  落实“责任清单”,明确“方向标”。要把对党员干部的问责内容具体化,要制定和印发符合当地实际的实施细则,依据主体突出、量化明白、责任到人的工作思路,建立明责、履责、考责、问责等机制,把问责内容、采取方式、运作程序、追究情形等给以说清道明,从而使执纪问责能够更加有章可循、疏而不漏。

  明确“负面清单”,划定“禁止线”。针对以后哪些事情党员干部不能干,如果干了会受到什么党纪处分,要围绕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6大类明确标示出来,让所有党员知道这些“高压线”触不得,使少数仍抱有侥幸心理“躲猫猫”的人知道,如在纪律问题上打擦边球、钻空子,只会害人害己。

  公开“亮相清单”,设置“曝光台”。对于个别顶风违纪者要公开曝光,做到一手抓实施问责,一手抓震慑遏制,凡是被问责的党员干部,运用相关的宣传媒体,一律进行点名道姓的公开曝光,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以形成强大的震慑遏制教育效果,从而达到问责一件、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的目的,营造出“不敢”“不能”“不想”再违纪的浓厚氛围。

  制定“整改清单”,实施“完整版”。对在实施干部问责中所发现的各类问题,要进行全面梳理调查,并按照“分门别类”的原则,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时间表、路线图和任务书,做到有目标、有措施、有时限、有督查,且督促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落实责任目标、定期进行抽查、按时考核检查等工作机制,确保问题妥善解决,给党和人民交上一个圆满的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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