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信医院拒开死亡证明究竟为了啥?
时间:2016-07-27 15:33:52 | 来源:豫网 | 作者:王恩亮

  7月19日中午,朝阳区酒仙桥附近某公司一男员工忽然在卫生间晕倒,被同事送往医院后抢救,最终被医院诊断为猝死。但医院、社区均称无法为其出具死亡证明,死者陈尸太平间一个星期不能火化。患者家属以及华信医院方面表示,朝阳警方已介入此事。(7月27日《新京报》)

  警方排除自杀和他杀,死者家属同意不做尸检。在这看似不用担责的背景下,收治死者的华信医院,却以认定死者属院前死亡,且死因不详为理拒绝出具死亡证明。最终不得不迫使警方介入做尸检,导致死者陈尸太平间一个星期不能火化。

  那么这个死亡证明到底应该由谁出具?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民政部 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人口死亡医学证明是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说明居民死亡及其原因的医学证明。《死亡证》签发单位为负责救治或正常死亡调查的医疗卫生机构。只有未经救治的非正常死亡证明由公安司法部门按照现行规定及程序办理。可以这么解读,华信医院既然最后收治了死者,不管其是院前死亡还是院后死亡,他们都应出具这份死亡证明。

  那么华信医院又为什么拿死者院前死亡,且死因不详作为拒开死亡证明的理由?其实明眼人一看就晓得,他们拿“院前死亡”说事,无非是想把开死亡证明推给社区医院(因社区医院负责出具在家中、养老机构和辖区内其他场所死亡的证明)。他们拿“死因不详”说事,无非是想让死者往“非正常死亡”上靠,以便把开死亡证明推给公安司法部门。

  接下来,问题又来了,在开这份死亡证明上,华信医院为什么要极力撇清与自己的关系?显而易见,他们就是怕担责。警方都排除了自杀和他杀,死者家属也认可死者属猝死,并同意不做尸检,他们还怕什么呢?在笔者看来,这就是君子与小人的区别。客观上,他们有可能被太多的“医闹”吓怕了,担心这张死亡证明开出后,会给死者家属留下滋事的把柄,他们一旦来闹无异引火烧身,开自然不如不开。更重要的是,他们为了谨防一切麻烦,正在奉行“多一事不如少事”。只要与己无益,但凡能够不做的事,他们断然一个也不做。如此一来,他们不仅推掉了该有的职责和作为,更推掉了该有的正义和担当,留给自己的就只剩明哲保身了。其实,这一明哲保身是种“小人病”,它会用自己的狭隘,制造更多草木皆兵;它会用怕惹麻烦,给别人和自己制造更多麻烦;它会用极度不自信,最终毁了自己的前程。这病不轻,得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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