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规民约,最有效的就是最好的
时间:2016-07-26 17:55:20 | 来源:豫网 | 作者:王恩亮

  村里出现小偷小摸、不孝敬父母、邻里纠纷等现象,情节尚未构成违法犯罪的,交给谁来管?怎么管?村干部工作任性、不办事,却没有构成违纪,又交给谁来管?怎么管?为了回答上述类似问题,自贡市富顺县童寺镇凰凤村村委会,修改制定了一份村规民约,并通过经济处罚和村内曝光的形式,试图让上述问题得到解答。(7月26日《成都商报》)

  村规民约在很多农村都有,但是一提到它发挥的作用,恐怕有不少人会摇头。这是因为,有些村规民约纯属应景之作,有些虽然想动点真格,因条款要么缺乏合理定位,要么没有可操作性和约束力,最终不得不变成画饼。

  现在让笔者眼前一亮的是,自贡市富顺县童寺镇凰凤村修定的这份村规民约。它涉及的条款不仅定位好,而且还有极强的可操作性和约束力,自实施来已收到相当效果,不得不让人为之一振。

  该村规民约第一个可圈可点之处在于,它抓住了“情节尚未构成违法犯罪”这个空白点,着力去约束和惩戒诸如小偷小摸、不孝敬父母、邻里纠纷等现象。其实这个空白点,正是道德约束发不上力,法律惩戒伸不上手的尴尬点。该村规民约发现这一尴尬点并补齐短板,既在助力道德约束,更是为阻止犯罪拉起一道防火墙。可见该村规民约,不仅定位准确,而且权力边界也把控得好,充满了智慧和可行。

  该村规民约第二个可圈可点之处在于,它抓住人们普遍存在怕“亮家丑”、“揭盖子”的心理,充分利用村广播这一平台,对那些不文明、不孝敬、不友善、为官任性等现象展开曝光。这一招的有效之处在于,人要脸树要皮,谁也不想因一时的过失去丢人现眼。这样一来,一个成本并不高的村内曝光,却在“面子”作用下,给当事人形成强大心理压力,最终对迫使他们收敛起到四两拨千斤的效果。

  人们常讲,最有效的制度就是最好的制度,对该村规民约也完全可以这么说。尽管它在处罚和曝光方面,还引来是否涉嫌越权和侵犯隐私的争议。但在笔者看来,只要在实施中加以规范和把控,这些问题是完全可以被规避掉的。值得一提的是,任何制度的诞生,都有一个从不完善到完善的过程,该村规民约也不例外。只要其制定的初衷是好的,定位是准确的,约束力是有效的,那么我们就该多些肯定少些挑刺,并给其留出一个自我完善的时间和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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