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小动物权益不宜“以暴制暴”
时间:2016-08-22 17:13:45 | 来源:豫网 | 作者:江德斌

  豫网近烈日下,一名男子瘫坐地上,一丝不挂。在他两旁,一名男子用棍子抵住其下颌,另一男子一把揪住其头发。四周,多人举着横幅,谴责裸身男子。昨日,上述视频在网络流传。记者获悉,事发四川成都龙泉驿区十陵镇。事因裸身男子拍摄虐狗视频,并网络传播牟利。当地动物保护志愿者,将其“抓获”并游街示众。(据8月21日《新京报》)

  因虐待狗儿遭到动物保护志愿者的谴责,设套将其诱出“抓获”并游街示众,且采取“裸身示众”、发布网络图文视频等形式,以此曝光虐狗者的面目,令其遭受舆论批责,进而吸引民众的关注。这种方式虽然看似痛快解气,达到了惩治虐狗者的效果,却因其手段涉嫌违法,存在暴力殴打、舆论暴力等行为,则又导致惩治行为走偏,沦为“以暴制暴”式民间私刑,实则不可取。

  从媒体报道的情况看,该男子有虐待动物、拍摄虐狗视频、网络传播牟利等行为,且证据链完整,当事人也公开承认。虽然目前并无保护小动物法律,对虐待动物行为也缺乏法律处罚依据,造成动物保护志愿者依法维权无门,才出此下策,“用自己的方式处理”,搞出“以暴制暴”的事件来。

  近年来,类似虐待小动物行为引发的冲突事件频频上演,诸如虐杀猫狗牛、恶意殴打小动物、拍摄虐杀视频等,虐待动物者以此取乐,获得精神上的刺激与满足。而且,目前拍摄和销售虐待小动物视频,已经形成了黑暗市场,部分人以此牟利为生,甚至有人专门花钱定制,令虐待小动物的行为有产业化趋势。前不久媒体曝光某直播平台主持人,在网上直播虐杀动物,以此获得网友的打赏和礼物,从而获取高额的利益,就是一个典型案例。

  之前在曝光虐待小动物事件后,往往会引发舆论的强烈争议,司法机构介入后,通常也没太好的解决方法,多以“寻衅滋事”定罪,处罚力度有限,难以起到警戒效果。虐待动物者与动物保护者之间水火不容,双方经常发生纠纷,上演肢体冲突,甚至引发流血事件。从表面上看志愿者站在正义立场,理应赢得同情,但往往因行为过激,又难以获得广大民众的支持,还经常被商家利用,导致保护小动物权益困难重重。

  可见,正是法律在保护小动物权益方面的缺失,使得双方难以走正常途径博弈,加上双方观点截然相反,冲突也就无法避免。从社会发展的趋势看,现在民众对动物福利的接受度,比以前要提高很多,虽然在诸如吃狗肉、猫肉等方面未能统一观点,但在防止虐杀小动物方面,还是容易沟通和理解的,毕竟这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因此,法律也应与时俱进,既然还不能一步到位,不妨根据社会情况,先推出反虐待小动物保护法,从而逐步推进动物福利。如此,既可防范虐杀小动物的行为,也可令动物保护者依法维护小动物权益,避免再发生“以暴制暴”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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