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持盾牌驱赶老物业让法治蒙羞
时间:2016-11-11 17:49:13 | 来源:豫网 | 作者:王恩亮

  11月5日,是南京江宁最大小区——80多万平方米的托乐嘉花园新老物业交接的日子。对于这次更换,老物业苏州爱涛物业公司早已放言不会撤出,而业主则决心将更换物业进行到底。他们众筹了资金,购买了防暴盾牌、背心、头盔等,组建近百人的业主护卫队,在这天上午与物业上演了激烈的对峙……直到中午,经过多次冲突,万科物业和业委会签订了交接协议,苏州爱涛将在谈判后离开。(11月6日《现代快报》)

  从道理上讲,业主和物业就如东家和管家,是一种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只要东家对管家不满意提出解聘,在不违约和欠薪的前提下,管家应该无条件走人。

  然而,纵观近些年的事例,却有不少小区的物业公司成了“请神容易送神难”的代名词,即便小区业委会通过法律程序更换他们,他们仍像一贴狗皮膏药就是赖着不走,从而引发一桩桩冲突事件发生。

  那么这些物业公司在被业主合法解聘后,为什么就是赖着不走?在笔者看来,无外乎两种原因。其一,这部分物业公司,有些属于开发商直接或间接经营的,在他们的脑海里还有一种错位的认识在作怪,那就是相较于小区业主,开发商才是这里的真正主人,而自己又是开发商的人,显然把自己也当成了主子,于是才有了对业主的不敬,甚至是根本不听招呼。其实,当开发商把开发的楼盘售给业主,他们就全身而退了,除了还存有对楼盘维修及遗留问题的处理义务外,在物权上已与其连一毛钱的关系都没有了。

  其二,尽管业主与物业公司的关系已被写进了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并明确规定,不管合同是否到期,只要业主大会决定解聘,老物业就必须交接。但在现实中,一方面,由于业主耗不起时间成本,或担心法院执行难,干脆放弃了走法律程序维权;另一方面,由于法院在某些案件上受主客观因素制约,也的确存在执行不力或执行难。这势必会让有些物业公司有恃无恐,加大其狗皮膏药粘度,成为送不走的“神”。

  很显然,不管这些物业公司多么的难“送”,业主及业委会都不该用持盾牌的方式去驱赶。这种以暴制暴不仅容易激发矛盾,引起不可控制的冲突,还严重触犯法律,是一起场使不得、输不起的危险游戏。更重要的是,这种处理方式更不该发生在我们这个法制国家,注定会让法治蒙羞。鉴于此,笔者提醒所有业主,维权要相信法律、依靠法律,那才是正途。同时也提醒我们的司法部门,要让公民相信法律、依靠法律,就要缩减公民包括时间在内的打官司成本,并让执行成为带牙的老虎,唯有这样才能筑起法治长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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