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意单位”牌不见了,交警部门的病就好了?
时间:2016-12-09 17:58:24 | 来源:豫网 | 作者:杜建锋

  “人大代表给驻地单位投票,10个单位中只有交警中队被评为不满意单位。”12月1日,榆阳区小壕兔乡人大举行例行民主评测会,驻地的交警支队三大队小壕兔中队被评为“不满意单位”。然而,“不满意单位”的牌子在交警中队墙上挂上第二天就不见了。(12月9日《华商报》)

  显然,小壕兔交警中队对乡人大授予的“不满意单位”牌匾并不满意,挂上去的第二天,牌子就不翼而飞了就是最好的说明。这也难怪,就连头上有疮疤的阿Q都忌讳“光”和“亮”二字,何况这还是堂堂正正的交警部门?岂能接受乡人大如此不顾颜面的公开批评,这不是“公开羞辱”又是什么?

  其实,小壕兔交警中队得到这一“光荣称号”也是众望所归,人大代表的票数一共是49票,该中队不满意的票数就有30票。然而,交警中队也有他们的“苦衷”,比如警力少,工作强度大,处于农村交通管理的前沿地带等一系列客观因素,总而言之,不是他们不努力,不是他们不上心,一切都是客观原因,他们的为民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没有任何问题。由此看来,相关部门病得真是不轻!

  其一,病在法制观念的阙如。众所周知,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而乡镇人大是我国最基层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地方组织法赋予了乡镇人大13项职权。显然,乡人大有权依法依规做出常规评测,被测评单位也应当按照要求进行整改。然而,小壕兔交警中队却无视评测,甚至做出了自行摘牌的荒唐举动,不能正视监督,公然藐视人大,已然涉嫌违规。

  其二,病在为民服务意识的薄弱和服务水平的低下。群众满意是衡量工作成效的最高标准,群众的意见也是政府改进工作作风的动力和源泉。作为最基层的乡镇人大显然代表着当地群众的呼声和意见,他们做出的评测也反映出群众看法和主张。何况,人大代表及参与人员对被评测单位进行了实地了解和感受,30张不满意票就足以证明小壕兔交警中队自身的工作存在着某些问题。

  其三,病在讳疾忌医的心态。明明存在问题,却不能正视问题,明明乡人大已经指出了问题所在,却充耳不闻,装作看不见、听不见,依然故我,容不得批评和指责,容不得揭“伤疤”,这是典型的鸵鸟心态。既回避自身存在的问题,也对百姓的呼声置若罔闻,更是对工作的不负责任,这样的心态如何保障辖区内的交通安全?

  摘掉“不满意单位”牌子或许只是举手之劳,但是相应的服务意识没有得到提高,相应的服务水平没有得到提升,群众还是有意见,乡人大还没有进行相应的评议,小壕兔交警中队自欺欺人的做法可以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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