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有网友反映在评选“深圳最美政法干警”活动中,深圳一所学校强制老师选择所属区里一位候选人,并与老师绩效考核挂钩。校方称活动是老师们“想投就投”,南山区政法委则对北京青年报记者表示,不会强制要求学校投票。(1月4日《北京青年报》) 针对这起事件,尽管校方及相关人士都否认了强制老师投票,但他们又不得不承认“有一些发动”,并称投票系“自愿行为”。可以这么讲,只要有发动,就免不了公权力干预。否则一个与政法干警不沾边的学校,没有理由动员所有老师去投票,更何况采取强制手段。 如此一来,就给我们留下一个很大的想象空间。在这全市被推选的32名候选人中,还有多少个候选人像22号候选人这样,通过公权力干预让所属区的学校及其他单位去为自己的候选人投票?笔者不敢说这32名候选人个个都去这样做,但敢肯定22号候选人绝对不会是个例。这样一来自然会成就这样一个结局,没有干预和发动投票的政法干警,基本与入选无缘;均有干预和发动投票的政法干警,不会因为他们的事迹有多突出而胜选,而是取决于其拉票的力度有多大。试想就这般人为操纵,又怎么可能评选出最美政法干警? 其实,像“深圳最美政法干警”这种评选方式,在其他地区、其他单位,甚至民间组织中都普遍存在。这种评选方式看似尊重民意,却早以被人为操纵扼杀了公平。最终成了拼人脉、拼公权力干预、拼花钱买“枪手”的较量。笔者敢断言,在此类评选活动中,除了那些有相当知名度的候选人不易受此干扰外,作为普遍的候选人若想胜出,基本都不离开这一人为操纵去助力。由此可见,这样的评选活动早已没了含金量,应该尽快退出历史舞台。 鉴于此,笔者觉得,“深圳最美政法干警”评选是不该来凑这个热闹的。如果你们真想评出最具含金量的10大最美政法干警,一是用他们突出的政绩和事迹说话,那样的真金白银最有感染力,也不会轻意被扼杀。二是不要无限扩大民意,要把民主对接在对每位候选人知根知底的人群范围,让不知内情的“枪手”和一切外力干预远离,这样才能体现公平,才是最大的民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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