塌方式腐败源于监管缺位
时间:2017-01-19 17:25:05 | 来源:豫网 | 作者:彭忠富

  “南湖区环保局和环境监察大队几乎被查空了!”短短两个月时间,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环保局前后两任局长,环境监察大队3名队长、副队长及3名科员共8人“落马”。至此,从2014年以来,南湖区环保系统的国家工作人员中,“落马”的已多达10人!(01-19《中国纪检监察报》)

  人以类聚,物以群分。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所谓塌方式腐败、集体沦陷等窝案并不鲜见。譬如2016年山东行政学院党委书记高玉清等27名高校领导干部被通报,学校的教学、招生、科研、后勤、基建、财务、学生管理等关键岗位权力寻租问题突出,一抓就是一串;还有合肥交警系统,包括支队长宋美华在内的多名干部被查。而南湖区环保系统集体腐败案,不过是又增加了一起窝案特例而已。纵观这些窝案,其共性就是一把手参与其中吃大头,下属中层干部、关键岗位人员分而食之。大家彼此心照不宣,共同演绎出了一起起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的贪腐饕餮盛宴。

  以新闻中披露的嘉兴南湖区环保系统腐败案为例,作为环保执法部门,他们负责本区域内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承担着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这既是部门职责所在,也是社会对它们的期待。如果他们没有依法履行职责,就是尸位素餐,就是失职渎职。众所周知,经过三十多年的高速发展,我国经济的确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江浙等发达地区的经济甚至跟欧美日等地区相比也毫不逊色。但是从经济质量上来说,却是差强人意的,这一点大家都心知肚明。其中最明显的差距就在于环保,我们的环保工作明显滞后了,天蓝水清空气清新的好日子一去不复返了。社会对此意见很大,因为环境不仅关系着我们这一代人的生活质量,甚至会影响到子孙后代的生存。我们再像过去那样,对污染企业排放废水、废渣和废气视若无睹,那就是在犯罪,就是在谋财害命。

  可是,南湖区环保系统作为监管部门,竟然还没有转换工作思路,照样对排污企业以罚代管,进行不痛不痒地治理,甚至他们还充当排污企业的“保护伞”,致使当地环境受到严重污染。他们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排污企业已经用金钱将他们统统收买了。他们拿着国家的俸禄,却成为了企业违法利益的代理人。办案人员说他们私欲膨胀、交友不慎和对党纪国法无知,这些理由也算正确。但是从根本上来说,由环保局主要领导带头、局(队)其他成员组成腐败团伙,利用各自职权进行受贿的“塌方式”腐败之所以能够发生,关键还是环保系统的监督机制停摆了。环保局的纪检组长干啥去了?其他人不懂党纪国法,难道纪检组长也不懂吗?可见要想杜绝腐败窝案,关键还是要加强权力的监督和制衡机制。不换思想就换人,如果纪检组长不作为,首先就要把他们换掉,并且追究他们疏于监管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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