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经营海鲜,该不该收取加工费?
时间:2017-02-22 15:30:38 | 来源:豫网 | 作者:王恩亮

  2月17日晚,文女士和家人到洲洲海鲜吃饭。结账时,赫然发现账单上有107元的加工费,“我是在酒店吃的海鲜,又不是外面买来让他们加工,为什么还要收加工费呢?”相关从业人员告诉记者,目前永川区一些酒店会收取加工费,但不是规定,“跟定价有关,有的海鲜价格高一点,会包括一些加工费。”(2月22日《重庆晨报》)

  文女士的遭遇,再次把饭店经营海鲜,该不该收取加工费推至舆论场。按常理讲,既然饭店经营海鲜,当然售出的是制成品。而制成品已经包含了加工,哪还来这部分费用?从消费者角度讲,他们去饭店消费就是为坐享其成,在这坐享其成中,他们的购买不仅包括食品制作,也包含饭店服务。在这样的背景下,让他们再为加工埋单也不合理。

  然而怪就怪在,我国相关法律把商家所谓的“开瓶费”、“房间最低消费”等都列入禁止,唯独忽略了加工费这一项。常言道,法无禁止即可为。如此一来,收取加工费就成了商家想设就设的自由选项,而且不存在违规。当然,商家收取加工费也有前提条件,那就是必须明码标价,并以告示或口头通知形式告知消费者。同时,由于食品定价属市场调节行为,加工费收多收少完全由商家自己决定,只要消费者属于自愿消费,那么这事就不是事。

  当然,还有一种情况是例外,那就是这个加工费不能收到高得离谱。否则,不仅是不允许的,而且还涉嫌暴利经营,是要接受法律制裁的。值得提醒的是,尽管在遏制暴利方面,我国已制定了《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1995年国家计委制定的《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但因这些法律法规对暴利的界定都是粗线条的,可操作性不强,容易导致定性难和维权难。因此,笔者还是奉劝消费者,在进入饭店消费时,要养成睁大眼睛看价格表、看告示的习惯,并坚决做到,对于没有明码标价的饭菜不点;对于公示或口头告知中涉及到的不能接受的另收费不买账。这样不但会堵住商家宰客之路,更能有效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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