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术中加项”为何还在上演?
时间:2017-08-01 12:02:40 | 来源:豫网-记录河南新闻 | 作者:王恩亮

  29日下午,长春市民马明致电新文化报,向记者讲述了自己的经历,“我朋友介绍我到位于长春前进大街上的吉林博爱医院做包皮手术,医院一开始收取了我610元手术费,结果术中临时加项,我最后一共交了一万多块钱的手术费。”(7月31日《新文化报》)

  http://enews.xwh.cn/shtml/xwhb/20170731/298454.shtml

  相信马明遭遇的这一“术中加项”,很多人都会感到眼熟。这也难怪,这些年来,以这种套路坑害患者的事件屡见报端,并引起社会关注。

  人们不禁要问,既然“术中加项”引起社会关注,应成为过街老鼠才是,时至今日,它为何还在上演?在笔者看来,要想回答这一问题,有必须了解这样几个现状。其一,顾名思义,所谓“术中加项”,就是医生在手术过程中临时给患者添加治疗项目。他们之所以选在这一过程中,是因为如果在术前告知,那不菲的加项费用一定会吓跑患者。“术中加项”就不同了,此时的患者已被医生动了刀,加之因医疗知识匮乏对其导致的信息不对等,自然会让医生想怎么加项就怎么加项。更可气的是,医生为了达到加项目的,还会通过把问题说严重,或不予以缝合伤口来胁迫。在这样的背景下,患者没有其它牌打,只能乖乖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由此可见,欺诈患者成功率高,是“术中加项”还在上演的原因之一。

  其二,客观来讲,也不是所有的“术中加项”都带欺诈行为。毕竟患者的差异化,以及术前检查科技手段的局限性,都有可能导致医生在手术中发现新病患,且不得不进行加项医治。这样一来,“术中加项”哪个是合理的,哪个不是合理的,就很难让患者判清,自然会助长医生搞鱼目混珠。最关键的是,像这种“术中加项”,当发生纠纷时,应由主治医生来举证。但由于相关法律对此的界定比较模糊,或有间接法律的界定,可在实际操作中没形成惯例,这势必会成“术中加项”还在上演的另一原因。

  其三,从近几年的案例看,一经媒体跟踪报道,医院十有八九都对“术中加项”作退款处理。患者拿到退款,几乎没谁再通过法律去进一步维权。同时,监督部门的牙齿也不够锋利,他们在接到举报后,往往乐见医患之间自行协调解决,很少有后续惩戒跟进。于是违法成本低,就成了“术中加项”屡屡上演的最关键原因。

  总之,成功率高、法律界定模糊、违法成本低是构成“术中加项”还在上演的三大原因。要想让这种欺诈灭迹,患者、法律、监管部门三方发力缺一不可。法律所要做的是,明确谁来举证;患者所要做的是,拿到退款也要维权到底;监管部门所要做的是,不在协调中和稀泥,而是依法严处涉事医院和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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