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上我来了”,需“重典”接驾
时间:2017-08-25 16:54:58 | 来源:豫网 | 作者:王恩亮

  8月24日,有网友爆料称,清华大学标志性建筑“二校门”被刻字:皇上我来了。“日前,清华大学日晷被刻字刚刚被修复。如今老校门被发现惨遭刻字。”当天下午,北京青年报记者从清华保卫处了解到,目前清华校方已经得知此事。(8月25日《北京青年报》

  http://epaper.ynet.com/html/2017-08/25/content_260321.htm?div=-1

  近些年来,乱刻乱画现象有增无减,并有升级之势。有些游客不仅把乱刻乱画的手伸向景区景点,更在向文物、标志性建筑延伸。此次发生在清华大学“二校门”的“皇上我来了”事件,进一步引发人们的担忧,如此的你刻你画我修复何时到头?同时也暴露出我国在治理这一乱象上缺乏强力手段。

  那么针对“皇上我来了”该如何应对?在笔者看来,必须要“重典”接驾。毋庸置疑,导致乱刻乱画现象有增无减和升级的关键原因,一是在监督上还达不到全覆盖、全天候,因此难以抓现行。二是即便抓到了也多以不文明论处,几乎看不到多少违法成本。如此一来,势必导致那些乱刻乱画者更加有恃无恐,把手越伸越长。

  现在问题来了,用什么“重典”去接驾“皇上我来了”?在笔者看来,要针对性的把这些在文物或标志性建筑上乱刻乱画的人,从不文明范畴中剥离出来,纳入刑事犯罪治理。换句话说,就是在我国刑法中拿出一块空地,专门对这种乱刻乱画现象定罪量刑,并严厉到他们一旦伸手就后悔终生,从而达到因违法成本过高让他们不敢轻举妄动的目的。

  当然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在这方面也有规定,比如,《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3条规定,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文物、名胜古迹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又比如,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但是由于这种乱刻乱画的程度往往处在“挠痒痒”的层面,因此在具体定罪量刑上很难达到“重典”。这就很需要针对这一乱刻乱画现象,专门制定刑法内容,并施以“重典”。这样一来,方能阻止“皇上”乱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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