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机管理不妨端口前移
时间:2017-09-04 08:29:15 | 来源:大河报 | 作者:赵志疆

  近日,家住安阳市弦歌大道某小区的杨女士向记者投诉称,他们小区里有人遥控无人机飞行,而且拍照像素极高,对别人的隐私权造成了极大的威胁。安阳市公安局治安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无人机飞行涉及个人人身安全或者隐私安全,可以向辖区公安部门报案,如果能够证实确实对群众隐私安全、人身安全造成威胁、伤害,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曾几何时,无人机被视为“高、大、上”的“黑科技”,动辄数万元的身价令人叹为观止。随着相关技术的逐步普及,无人机的门槛不断降低,俨然不少人眼中的时髦玩具:摄像、竞速、送快递,甚至为新娘送上婚戒……当无人机越来越频繁地出现在公众视野,安全就成为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虽然警方表示无人机不会“无人管”,不过,想要实现有效管理恐非易事——对于普通市民来说,如何证实无人机侵犯个人隐私颇有难度,更为关键的是,警方的处置只能是事后处罚,而无法防患于未然。

  为了维护公共安全,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发布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明确规定,自2017年6月1日起,对最大起飞重量为250克以上(含250克)的民用无人机实行实名登记。按照民航局管理规定,无人机拥有者必须于8月31日前,在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完成实名登记。现实情况是,在无人机行业野蛮生长的过程中,公众既不知道“谁能飞”,也不知道“在哪飞”,甚至出现事故之后都不知道“谁在飞”。以无人机巨大的市场保有量,想要一一“验明正身”颇为不易。

  日前,河北滦县村民庞某试飞航模时,因操作不当导致航模失控,掉落在京秦线高铁线路上,逼停高速行驶的G2604次列车,危及了广大乘车旅客和列车的运行安全。目前,庞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这起案件暴露出一种现状:关于“低小慢”类民用无人航空器,现有管理只能事后追责,而无法事前预防。完备的无人机管理制度,起码应包含两个方面:首先确立操作人员准入机制,即“谁能飞”;其次应明确低空飞行的标准和范围,即“在哪飞”。至于“谁在飞”,不妨针对无人机实施备案管理,为每一台无人机“验明正身”,在加强监管的同时,便于日后查找当事人。相比起要求每个无人机持有人去完成实名登记,在无人机的生产销售环节强调实名制,显然更加易于实施。明确无人机生产企业的管理责任,不仅是对公共安全的维护,同时也是行业健康发展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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