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灯霸司机”要“零容忍”
时间:2017-09-27 06:29:00 | 来源:河南日报 | 作者:

  最近在四川宜宾,一辆大货车夜间会车时使用远光灯,导致对向面包车驾驶员产生视觉障碍,面包车与一名行人撞击后致行人当场死亡,交警认定大货车驾驶员对事故负有次要责任。这是四川省内首例因灯光错误使用导致交通事故发生而担责的案件。(见9月25日《成都商报》)

  夜间开车,最忌讳的就是两车交会时滥用远光灯。有的司机开车时,开着远光灯一路往前跑,压根就不顾忌他人的感受和安全,往往要等到出了事故后才后悔莫及。据交警部门统计,夜间发生的交通事故中有近一半是因为一些司机滥用远光灯造成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会车时,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内不能使用远光灯;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没有中心线的窄桥、窄路与非机动车会车时不能使用远光灯;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转弯时不能使用远光灯……远光灯的使用很讲究的,不可随意乱用。

  车灯是汽车的无声语言,车灯语言也是交通文明的体现。杜绝司机滥用远光灯,一方面要加大宣传和教育的力度,引导广大司机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做到文明驾驶;同时,交警部门也要对滥用远光灯者“零容忍”,像查处酒驾那样进行严厉处罚,使夜间行车滥用远光灯的现象得到有效的遏止,从而确保夜间出行车辆和行人的安全。 (叶金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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