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价”比“未明码”更该罚
时间:2017-09-27 06:28:24 | 来源:河南日报 | 作者:

  武汉天河机场候机厅内某面店一份牛肉面套餐卖到78元。接到投诉后,物价部门以没有明码标价处罚面店5000元罚款。(见9月26日《武汉晚报》)

  对这个“高价牛肉面”被罚款,我只能有保留地点赞。宰客当然要被处罚,但是监管部门“未明码标价”的处罚根据,却让人不敢苟同。罚了“未明码标价”却对宰客闭口不提,难道说只要明码标价,无论标出什么价都是天经地义?事实上,消费者更关心的是价格是否公道合理,而不仅仅是有没有明码标价。

  从历来桩桩件件的价格纠纷看,缘起几乎都是“未明码”背后的“天价”。至于从纠纷的结局论,则往往以“明码”而不是以“天价”论输赢。这也不禁令人遐想,要是商家汲取了教训,都“明码宰客”了,消费者又怎么讨公道?尤其是机场景区之类消费者选择余地很小的地方,“明码天价”就该大行其道?

  消费者当然不是不关心是否明码标价,只是更无法接受“只要明码标价就不属欺诈”。《价格法》讲得明白,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国家列出的必须严厉打击的价格欺诈行为中,虚假标价亦是其中之一。价格监管的着眼点,既要看是不是“明码”,更要看是不是实价。国庆黄金周将临,客流大,消费旺,买卖多,市场更须“安检”一番,价格监管者应从明码标实价入手,捉住宰客之手。  (奚旭初)

关键字:
豫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 本网注明来源为豫网的稿件,版权均属于豫网,未经豫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使用。
  2.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豫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3.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同本网联系。邮箱:hnshw888@126.com
>>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验证码: 游客请勾选
            
地址:郑州市经一路省政府四号楼 邮政编码:450000
联系电话:0371-55313503 联系邮箱:hnshw888@126.com
版权所有·豫网 Copygight © 2016 yuwang1.cn All Rights Reserved.

豫公网安备 410104020020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