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化运行是电商必由之路
时间:2017-11-01 07:12:28 | 来源:大河报 | 作者:赵志疆

  一年一度的“双11”狂欢网购节日益临近,两部与电商相关的法律也呼之欲出——10月31日,《电子商务法(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草案规定,电商平台擅自删除消费者评价,最高处50万元罚款,禁止电商编造用户评价,侵犯消费者知情权,保障消费者权益。就在同一天,《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三审。草案三审稿对虚假宣传的具体内容予以细化,明确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销售状况”“用户评价”等作虚假宣传或者引入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两部不同的法律,都指向一个相同的问题:“删差评”“刷好评”将受到严厉处罚。对于热衷于网上购物的消费者来说,这无疑是一个令人感到振奋的好消息,以客观真实的消费评价为参考,消费者更容易做出准确的判断和抉择。

  正所谓“金杯银杯不如口碑”,市场经济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信用经济,精明的商家自然深谙此理。相比起实体店铺,网络店铺出售的商品看不见、摸不着,消费者因此更希望借助其他买家的评价进行选择。对于网络店铺来说,消费评价堪称一把“双刃剑”,“好评”自是能招揽顾客,但“差评”则不免使人望而却步。于是,不少网店都通过“好评返现”等方式,诱导消费者作出利于店铺经营的评价。还有一些店铺,直接将不利于自己的“差评”一删了之。更有甚者,掏钱雇人“刷好评”,由此直接催生了“代刷好评”这样的畸形生意。除此之外,有些品质拙劣的商家动辄骚扰、威胁作出“差评”的消费者,强迫他人改变评价。凡此种种,当店铺评价不足以客观反映店铺信誉的时候,不仅对消费者造成困扰,同时也不可避免地殃及那些苦心经营的商家,甚至会对整体市场环境和秩序构成破坏。

  随着电商业务的蓬勃发展,消费矛盾与纠纷日益增多,专项立法因此势在必行。在明确相关罚则的基础上,值得一提的是,调查取证环节必然离不开电商企业的支持与配合。毋庸讳言,在各路电商平台竞相“跑马圈地”的过程中,粗放式管理的弊端普遍存在,由此为各种乱象与冲突埋下了伏笔。在电商法治化运行之路上,电商企业首先应完善内部监督管理机制,这是其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店铺“删差评”受罚的另一面是,如果有人恶意差评,同样也应受到相应的惩处,否则对于店铺有失公允。网络社会中,“职业差评师”不乏其人,他们同样是对健康市场秩序的一种破坏。以此为背景,《电子商务法(草案)》不仅应对商家行为作出规范,同时也应涵盖针对不良消费行为的定性与处罚。

  对于任何企业来说,“用户第一”都是至高无上的生存法则,只有建立在这样的基础上,科技发展才能实现社会效应和企业利益的“双赢”。互联网企业最大的商业机会,来自于将线下的一切连接到网上。经历过初期的“野蛮生长”之后,是时候梳理一下电商企业的管理思路和经营思路了。相比起法律层面的不断完善,企业内部的自我约束与完善同样不可或缺,这不仅是行业健康发展的基础,也是企业责任和社会责任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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