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只会“棒打”的“戒网瘾”学校,仅有处罚远远不够
时间:2017-11-01 18:09:59 | 来源:豫网-河南门户 | 作者:王恩亮

  近日,一位名为邹远(化名)的学生在网上发帖称,自己曾在江西南昌“戒网瘾”学校豫章书院遭受体罚、囚禁。消息很快引起网友关注,不少人留言均称自己在豫章书院受到体罚。采访中,不少该校学生向新京报记者证实此事,声称在学校还遭到虐待。(10月31日《新京报》)

  众所周知,网瘾之所以难戒,关键问题出在“心瘾”。如果不从心理上拿掉这一癖好,那么一切的“戒网瘾”都是徒劳。豫章书院这一“戒网瘾”学校,就是打着心理辅导的旗号面向社会招生,可当他们以高额学费招得生源后,却用体罚和虐待伺候学生。于是戴手铐、关小黑屋、打戒尺、打竹戒鞭成了“戒网瘾”的“标配教具”。

  人们不禁要问,说好的“心理辅导”哪里去了?如果豫章书院在“戒网瘾”就这点本事,哪个学生家长不会用?还用得着交高额学费,让他们如此折腾孩子?事实上,从报道来看,豫章书院为了防止学生自残,一直开展搜身“业务”,但凡发现学生身上有带绳子的物品统统都要拿走。由此可见,他们“戒网瘾”都戒到了“棒打”学生之后防自残的地步,那所谓的“心理辅导”显然已经黔驴技穷,抑或他们就根本没有“心理辅导”这门课。

  这一事件一经曝光,当地政府反应还算及时,已责成区教科体局对该校教育机构进行处罚。问题是,像这种涉嫌违规、违法的行为,仅是行政处罚够用吗?正如律师所言,如果豫章书院在矫正网瘾学生时确实存在报道所列的种种恶行,则相关涉事人员的行为已涉嫌行政违法,甚至构成犯罪,同时学校作为独立主体,如果其办学方式与对外宣传出入较大,结合其高额收费的现实,也涉嫌诈骗;从侵权角度看,因学校未尽到学生的安全保障义务,亦应构成对受害学生的侵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涉案学生系未成年人,则其不法行为亦属于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情节更为恶劣,无论是在民事赔偿方面,还是在行政、刑事处罚方面均应更重。

  从该律师的案情分析看,仅是当地教育部门对豫章书院做出处罚是远远不够的,如果情况属实还需移交司法部门办案。因此在笔者看来,眼下对豫章书院所要做的不是当地教育部门的单方面处罚,而是应由政府牵头成立联合调查组,或交由公安机关,对事实真相展开全面调查和取证。然后再按事实真相,依据违规、违法情况,做出或行政或法律的处罚和制裁,这才是正路。在此特别提醒的是,一定要预防行政处罚代替法律制裁,在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中,最终让豫章书院这一“戒网瘾”学校逃避应有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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