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汉坐女孩腿上逼其让座是不是“耍流氓”?
时间:2017-11-02 08:55:45 | 来源:网络 | 作者:

  时常听到网上流传着这样一句话:“不是坏人变老,而是老人变坏了”,其实这句话,有些偏激,在社会上,一些老人的行为的确令人很讨厌,但德高望重的老人依然是存在的。有位网友曾问我:“你说说看,为何老会变坏呢?”我一听笑了笑,没有回答他,只是对他讲:“你父母是不是老人,难道在你眼里也是坏人吗?”他说“我父母不是坏人”我便道:“每个老人都是他人的父母,你觉得自己的父母不是坏人,他人又怎么会觉得自己的父母是坏人呢?”做人要将心比心,不能单一的看待问题,因为许多社会矛盾的存在,不是一方造成,而是双方造成的。

  近有一则新闻报道:10月30日,一段女孩在地铁内指责老人强行逼其让座的视频在网络流传。31日,经北京时间记者核实,事件发生在上海市地铁2号线内。

  现场视频显示,一名女孩正在对一位坐在爱心专座上的老人大声指责“凭什么让给你?你态度好一点的话,我生病了也会让给你的”。老人起初并没有回应女孩。随后车厢内其他乘客也开始指责老人,大喊老人“耍流氓”,老人随即激烈回应并破口大骂。现场目击者在接受北京时间记者采访时表示,最开始女孩坐在爱心专座上,老人上车后要求女孩让座。遭到拒绝后,老人一直拉扯并辱骂女孩,甚至直接坐在女孩腿上逼其让座。该举动引起众多车内乘客不满,纷纷对其指责。老人也不含糊,直接与乘客互怼,大骂“你傻×”。

  事件出了之后,这位老人被多数网友骂“耍流氓”,“耍流氓”可能在当前社会只是道德的行为,但在特殊时代可是要坐牢的。其实,对于这个事件,我们要分而看之,就会有不同的看法。如果我们的社会多些尊老爱幼,这位女孩让座给老人也就不会发生这样的事情,可能在新一代成长起来的年轻人,个性很强,也都表现的很自私;认为我凭什么给你让座呢?难道我不累吗?但从整体社会来说,尊老爱幼是一种美德,年轻人让座给老人是很应该的。因为每个人都会老去,当现今的年轻人老去的时候,再回头看看自己的行为,可能就是令一番心境。因为老人身体大多数都不及年轻人,属于社会弱势群体!

  只是对事件中的老人来讲,未能树立老一辈应该有的风尚,因为你想让年轻人让座,希望能得到关怀,在态度上一定要好,这些最基本的礼貌还是要的,因为现在年轻人太多数都是个性十分的强,这便是一种沟通的问题。但至于说老人“耍流氓”是有些过了,因为老人的行为只是在发泄自己内心某种的愤怒,只是他这样的行为是错误的,给社会带来的影响也很不好,希望类似的事件,以后不要再发生了。

  可能对现今社会的人来讲,在物欲横流的环境下,不管老人还是年轻人,从不考虑他人问题,以自我为中心的人太多,才会形成老人不树威信,年轻人不尊老爱幼的局面;这些问题的存在,说明一个时代的社会道德框架散掉了。大家都只在乎自我的感受,而忽视社会公共道德的存在,这对一个时代来讲,是非常危险的信号!

  其实,通过这一个让座引发的风波,可以看到当前中国社会的公共道德是非常危险,因为像这样的事件,不仅仅只是发生在上海,而是在各地也普遍存在,有人认为这是以经济为建设基础而忽视了社会道德文明建设,才造成今日这样的局面。也有人认为,那是新一代成长起来的年轻人太自私,不懂得尊老爱幼;当然,还有的直接认为是“老人变坏了”。但我们必须要明白一个道理,一个文明社会是需要每个人来遵守,不是靠一帮来维护秩序,对于像这样的让座引发的风波事件,双方都有一定的责任,不能单一说“老人耍流氓”,这样是不公平的。可能现在网上年轻人居多,认为女孩凭什么要让给你,这种行为也是有过失,所以有些社会对立矛盾,都是双方的错叠加起来演变而成的。

  从老流坐女孩腿上逼其让座,初看之,这老人太坏了,但有些现象,你更深一层的去看待问题就完全不一样,当现在的人骂老人“耍流氓”,当你老去的时候,还会不会这样认为呢?

关键字:
豫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 本网注明来源为豫网的稿件,版权均属于豫网,未经豫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使用。
  2.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豫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3.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同本网联系。邮箱:hnshw888@126.com
>>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验证码: 游客请勾选
            
地址:郑州市经一路省政府四号楼 邮政编码:450000
联系电话:0371-55313503 联系邮箱:hnshw888@126.com
版权所有·豫网 Copygight © 2016 yuwang1.cn All Rights Reserved.

豫公网安备 410104020020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