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国家体育总局官网刊登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武术赛事活动监督管理的意见》,要求武术从业人员和习武人员应当树立正确的武术观,不得有自创门派、自封“大师”“掌门”、私下约架、恶意攻击、相互诋毁等方面的行为。(11月9日《新京报》) 近些年来,随着武术赛事,特别是民间武术赛事的频繁上演,沉寂多年的中华武术又迎来繁荣。于是在全国掀起一股习武热潮,并促进了这一产业的发展。但是也必须看来,在这一繁荣中,也出现了不和谐音符,譬如,自封“大师”者有之,借收徒敛财者有之,恶意攻击、诋毁,甚至挑战门派者也有之。在这样的背景下,笔者以为,国家体育总局通过下发这一《意见》进行规范管理是很有必要的。 可话又说回来,综观这一《意见》,也有不妥的地方,其中的最大硬伤,莫过于“不得自创门派”。其实,一谈到中华武术,人们自然而然会想到两个词,一个是“博大精深”,一个是“发扬光大”。可以相见,如果我国一直禁忌自创门派,也就没了“南拳北腿”,也就少了“少林”、“武当”,更不会有霍元甲的“迷宗拳”和李小龙的“截拳道”。试问,禁忌了这些自创门派和自创拳法,中华武术还谈何“博大精深”,还谈何“发扬光大”,还谈何立于世界不败之林? 更关键的是,眼下我国正步入新时代,而且其中的“创新驱动”,又引领这个世代前行。在这样的背景下,全国上下、各行各业、不同领域,都在大刀阔斧创新,为何就不容武林界去自创门派?须知,不管是在哪方面,没有自创就没有创新,没有创新就没有进步和独领风骚。从这一点来讲,这一《意见》中的“不得自创门派”,若不是误写或误读,那一定是逆时代潮流,并与我国大政方针格格不入。如果任由下去,中华武术的创新和繁荣就会遭封杀,就会让仅有的门派在垄断和无竞技压力下永远自傲下去。久而久之,这反而害了中华武术。 当然笔者还是坚信,作为国家体育总局,不可能犯如此低级的错误。八成是因为误写,或因为指向不明朗引发了误读。比如说,如果将“不得自创门派”写成“不得自封门派”,就不会产生歧义了。总之,不管在什么语境下,出现“不得自创门派”都是不合适的。表述不准确,会直接误导贯彻和执行,最终势必影响到中华武术的创新与进步。鉴于此,望这一《意见》制定者,及时纠正这一错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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