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对学生罚款是“以罚代教”
时间:2017-11-10 08:23:08 | 来源:大河报 | 作者:汪昌莲文 王铎图
□汪昌莲文 王铎图 云南昆明第十中学被曝光有老师向做错题的学生罚款,做错一道填空题被罚50元,有些成绩不好的学生被罚了几百元。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昆明第十中学为云南省属重点中学,校方表示罚款属于教师个人行为,目前学校已向家长退款并道歉。 事实上,罚款是《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的一种行政处罚方式。无论是作为公民个体的教师还是学校都没有权力罚款。可见,老师对学生罚款,罚不择法,罚而无度。鉴于该类行为不仅没有法律支撑,还将使学生心理产生阴影不利于其发展,家长应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获得恰当的解决,维护学生的基本权益。 值得注意的是,教师“以罚代教”,存在推卸教育责任之嫌。学生不管是做错题,还是违反了某种校规,表明老师在教学和管理上出现了偏差,难辞其咎;老师只知道指责和处罚学生,而不去检讨和反思在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上的缺位,显然是缺少责任担当的表现。如果说教师对学生教育管理不力,导致学生做题频频出错,是一种教育不作为的话;那么,教师“以罚代教”,便是一种教育乱作为了。 可见,老师“以罚代教”,值得当事学校警醒与反思。出于品德教育的需要,学校出台一些惩戒规定,去规范学生的行为,本无可厚非。但规定太多,管得太死,对学生的成长未必是好事。特别是,老师动辄处罚学生,明显越过了学校教育的边界;当教育权渐渐异化为管制权,触及到了两处“要害”——关于品德教育与学生利益的边界,关于教育权力与学生私权的边界。因此,老师“以罚代教”,这对学生不是一种教导,而是一种伤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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