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保证金是颗“定心丸”
时间:2017-12-04 07:39:03 | 来源:河南日报 | 作者:钱夙伟

  近日,海南省出台文件,决定在全省建设领域推行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并明确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将从其银行保函额度中直接划支。(见11月30日《人民日报》)

  近年来,农民工屡屡遭遇欠薪之苦,欠薪引发的矛盾也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工资支付保证金的规定,对于解决拖欠工资问题,可望取得明显效果。

  建筑业是农民工就业的主要行业,也是劳动者工资被拖欠最严重的一个行业。其中的主要原因,是发包方处于强势地位,承包方在许多方面要看发包方“脸色”,而且出于今后能继续得到项目的考虑,对于发包方工程款不能及时到位乃至拖欠,大多只能逆来顺受。这也就直接造成了工人工资的及时发放得不到保障。因此,工资保证金制度预先防范,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企业如出现各种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按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后,拒不改正的,从其银行保函额度中先予划支。对于劳动者来说,这犹如吃上了“定心丸”。

  确保劳动者工资不被拖欠,这既是维护劳动者的正当权益不受侵害,保障社会的和谐稳定,更是建设法治社会的起码要求。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也正是将解决欠薪问题纳入制度和法治的轨道,不仅有利于当地经济发展与和谐稳定,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法治建设,也将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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