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部门应做垃圾分类的“示范者”
时间:2018-05-27 07:40:11 | 来源:河南日报 | 作者:廖卫芳

  近日,笔者去一所学校办事,正碰上一辆环卫垃圾车在该校清运垃圾。只见两名环卫工人把五六桶垃圾一股脑儿地全倒入了垃圾车。见此情景,笔者问一名环卫工人,这些分类了的垃圾为何清运时又全部混在一起倒掉了呢?不料,这位环卫工人说,他们只负责清运垃圾,不管垃圾分类不分类。这位环卫工人还说,其他垃圾清运也是一样。笔者不禁要问:全社会都在倡导垃圾分类,而环卫部门缘何不做垃圾分类的“示范者”呢?

  近年来,无论城市还是农村,都在倡导垃圾分类。尤其是在农村,有的推行垃圾银行,有的推行垃圾积分制,用多种方式倡导垃圾分类,效果明显。

  但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有的环卫部门往往在垃圾分类上行动不力。不是吗?经常可以看见环卫垃圾车在大街小巷清运垃圾时,总是把市民自觉分类好的垃圾一股脑儿地倒入了垃圾车,并没有把垃圾进行分类处理。一些市民说,自己辛辛苦苦分好类的垃圾,却在环卫工人手中又被“混在一起”了,这样的垃圾分类又有何意义呢?

  其实,作为环卫部门,理应做垃圾分类的“示范者”。在清运垃圾时,不妨在清运车上设两个大垃圾桶,一个用来装可回收的垃圾,一个用来装不可回收的垃圾,并进行分类处理。尤其是在垃圾分类处理上,应该建立完整的流程和相关配套措施。

关键字:
豫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 本网注明来源为豫网的稿件,版权均属于豫网,未经豫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使用。
  2.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豫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3.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同本网联系。邮箱:hnshw888@126.com
>>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验证码: 游客请勾选
            
地址:郑州市经一路省政府四号楼 邮政编码:450000
联系电话:0371-55313503 联系邮箱:hnshw888@126.com
版权所有·豫网 Copygight © 2016 yuwang1.cn All Rights Reserved.

豫公网安备 410104020020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