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爱奇艺、优酷、腾讯视频三家视频网站联合正午阳光、华策影视等六大影视制作公司,共同发布《关于抑制不合理片酬,抵制行业不正之风的联合声明》。首次明确了演员的最高片酬限额,即三家视频网站和六大影视制作公司采购或制作的所有影视剧,单个演员的单集片酬(含税)不得超过100万元人民币,其总片酬(含税)最高不得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见8月11日《每日经济新闻》) 三家视频网站、六大影视制作公司等九家公司联合发布声明,共同抵制“天价片酬”,或为行业自律开了一个头,接下来或许有更多行业自律行动、集体行动,把遏制“天价片酬”的政策要求和舆论呼声落实到行动上,最终真正拽住脱缰的“天价片酬”,促进影视行业合理发展。因此,此举值得肯定,但是,其倡导的“片酬标准”是否合理,恐怕值得商榷。 仔细观察发现,不论是去年印发的《关于电视剧网络剧制作成本配置比例的意见》,还是今年中央五部门联合下发《通知》整治“天价片酬”的决策,都没有对单个演员的片酬标准作出具体限制,因此,单个演员的具体片酬标准以多少为上限,并没有参照。九家公司的联合声明相当于为单个演员的片酬确定了两个上限标准,即单个演员的单集片酬上限为100万元,总片酬上限为5000万元。这无疑将会成为行业演员的“片酬标准”。 那么这个标准是否合适,还要三思。譬如,要厘清什么是“天价片酬”,即单个演员的单集片酬与总片酬分别达到多少属于“天价”,要有一个公众认可的参照。当下恰恰缺少这样的参照,由九家公司自定一个5000万元的“片酬上限”标准是否合理,不能不考虑公众的感受,更不能脱离国民劳动收入报酬行情。 至少在笔者看来,单个演员拍一部影视剧的总片酬高达5000万元够吓人的,虽然这与之前上亿元的片酬相比的确已经“腰斩”了,但是,相对于其他行业,5000万元的片酬“上限”仍然还是“天价”。因此,虽然九家公司开了行业自律的头,但是,5000万元的上限标准,并没有真正动摇“天价片酬”的根基,不得不说这个头开得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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