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近日到某农商银行调研,恰遇当地一位农户找该机构负责人“理论”。这位农户经营着一个小型养猪场,因购买猪饲料急需资金,遂找农商银行贷款。让他没想到的是,银行说他有两笔贷款逾期,而他根本就不知道。后经调查发现,原来是别人借了他的身份证,在别的银行办理了担保贷款,相关担保手续都是别人代签的。虽然额度不高,可这两笔逾期贷款显示在了他的个人征信报告中,进而影响到他的贷款申请。 像这样好心帮了别人,却使自己“被失信”的情况,并非仅此一例。自古而今,人情关系在我国农村尤显重要。乡里乡亲之间往往因经常打交道,相互帮衬。这固然体现了乡风的淳朴,然而,法治与诚信建设愈益完备的今天,有些忙基于人情可以帮,可有些忙若要帮,就不能不考虑由此导致的风险。 上述那位农户因征信问题牵累遭遇的贷款被拒,就有他自身的责任。他不该随意将自己的身份证借给他人,未尽到妥善保管个人重要证件的义务。当然,办理担保贷款的那家银行审核不严,业务操作不规范亦难辞其咎。 其实,除了因将自己的身份证借给他人导致“被失信”之外,据笔者了解,当前农村容易出现的“被失信”,至少还包括这么两种情形:一种情形是借名贷款导致“被失信”,个别村干部以个人名义为村集体贷款,结果贷款不能如期归还,涉事村干部因此背上了征信“黑锅”;另一种情形是,有些地区曾经开展农户联保贷款,一旦联保农户中有一户贷款出现问题,其他人的征信状况就会受到牵连,成为“被失信”人。 个人征信报告被喻为居民的“经济身份证”,如若其中存在负面信息,势必给当事人的日常生产、生活带来诸多麻烦。为了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增强人们的诚信意识,近年来,各金融机构加大征信知识宣传力度,取得了较好成效。不过,需要指出的是,在一些农村尤其是偏远地区,仍有不少农民对征信认识不足,凡事讲人情而不讲规则,有意无意踩踏了征信法规红线。 为此,一是亟须结合农村地区实情,进一步强化征信宣传教育。二是各金融机构对于农民“被失信”问题要实事求是对待。若属“被失信”人自身责任导致的欠款、贷款逾期,帮助其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引导其尽快稳妥归还贷款,尽可能修复其征信状况;若因金融机构自身审核不严、操作不当影响到“被失信”人权益,涉事金融机构必须认真自查自纠,最大限度帮助“被失信”人消除不利影响。三是“被失信”人也要充分运用好征信法规所赋予的异议和投诉权利,对于非自身责任形成的“被失信”,有权要求涉事金融机构、当地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核实解决。 (周慧虹) |
- 上一篇:让溯源小程序成为消费者维权利器
- 下一篇:“垃圾分类入租房合同”是“社区自治范本”
豫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 本网注明来源为豫网的稿件,版权均属于豫网,未经豫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使用。
2.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豫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3.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同本网联系。邮箱:hnshw888@126.com
>> 发表评论 | 共有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