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码标价并不能掩盖“巧取豪夺”
时间:2020-06-13 09:36:35 | 来源:河南经济报 | 作者:

  ■温献伟

  连日来,西贝莜面村深圳一门店强制收取茶位费一事持续发酵,也再次引发了网友对于“茶位费”问题的讨论。近日,广东省餐饮服务行业协会表示,设置茶位费是出于经营成本考量,是合情合理的商业行为。之后会呼吁各类餐厅继续做好明码标价的义务,尊重并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选择权。

  行业协会为商家站台,初衷似乎可以理解。但其表示商家此举“是合情合理的商业行为”,这就有点让人看不懂了。笔者想问:商家强制收取茶位费,究竟合的是哪门子情理?且不说早在2014年11月,商务部发布《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表示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禁收“开瓶费”“茶位费”等,商家此举属于公然违规,单就事件核心而言,虽然该门店在菜单酒水栏中标明了茶位费5元/位,但在没有明确告知消费者的前提下,事后强制收取所谓茶位费,显然是在打相关规定的擦边球,违反的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选择权。

  诚然,出于运营成本的考虑,按照《价格法》的相关规定,商家确实有权“自主制定属于市场调节的价格” 。但商家不应忽视的是,这种行为应当以不违反基本的公平诚信原则为前提。这就是,其制定的价格必须是在消费者充分知情下的自愿选择。否则,无论商家再如何明码标价,也难逃巧立名目、巧取豪夺之嫌。

  说到底,商家收取所谓茶位费就是一种霸王条款,它紧紧抓住公众“太麻烦、不愿较真、维权成本高”等心理特点,在价格制定和消费者知情权上大做文章。俗话说“买家没有卖家精”,其实,真正的精明在于充分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交易权情况下的“按常理出牌”,寻求的是买卖双方利益的最大公约数。但如果商家苦心孤诣地将心思用在损人利己的算计之中,这种精明也就只能是一种小聪明,凸显商家的短视与无良。

  因此,面对这样振振有词、“巧取豪夺”的商家,唯有强有力的监管亮剑,规范经营行为、加大违规成本,才能起到震慑作用,倒逼商家诚信自律,营造健康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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