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游客吐槽”不只是“体验货不对板”
时间:2020-06-20 10:07:17 | 来源:豫网-河南门户 | 作者:

  广西高峰森林公园的“天空之城”项目,因品宣传和实际体验货不对板被游客吐槽。在湖南、河南、重庆、云南、浙江等地纷纷冒出的“天空之境”网红景点因类似问题也遭遇“翻车”。(广西新闻网报道)

  “被游客吐槽”不只是“体验货不对板”,更多的是诚信的考验。

  霍尔巴赫说过,利益是人类行动的一切动力。出现夸大宣传的动机源于人们对利益的追求,疫情之后,复工复产,要把疫情带来的损失找回来,部分公司、企业和个人急功近利,这是原因之一;其次,忽视法律的约束和相关部门的监管。虽然“私欲之中,天理所寓”但是违背法律和社会道义的宣传行为也是不足取的;其三是没有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心中“唯利是图”、“唯钱至上”,丢失了切实为民负责的初心和使命。

  解决此类问题,就得坚持对人民负责的宗旨,坚持“诚信宣传”,摒弃“虚假宣传”。

  强化宗旨意识,搞好诚信的宣传。“祸莫大于无信 不宝金玉,而忠信以为宝。” (《礼记·儒行》),对于企业、公司主要领导来说,保持政治上的高度清醒,就要树牢群众观点,站稳群众立场,只有真正把自己当作人民群众中的一员;始终保持一心为民的情怀,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坚持诚信至上,才能树立品牌形象,交出让人民满意的答卷。

  坚持依法办事,拒绝不实宣传。2018年实施了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做出了修改。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相关部门要加强虚假广告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处理一起,露头就打,对广告主体单位和个人和广告制商,坚决依法处处置,用法律武器捍卫人民利益。

  畅通监督举报渠道,让虚假广告无处遁迹。建立健全举报机制,充分利用通讯技术和互联网平台,通过电话、微信、二微码等方式让广大市民、游客发现问题可以“码”上报,相关部门马上处理,让虚假的东西、损害人民利益的行为,无处藏身,保障人民的利益不受侵犯。

  人民利益高于一切,胆敢侵犯虽小必纠,期待风清气正的消费环境早日出现,让经济快速复苏,让广大消费者有更多更好获得感和幸福感。

  (文|陈俊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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