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货验货不仔细 风险得自己担
时间:2018-03-13 07:32:07 | 来源:河南商报 | 作者:孙科 白丞博

  买了什么样的东西,可以向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碰到什么样的情形,风险要自己承担?……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即将来临,河南商报记者特邀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通过正反两方面的案例,为您的维权出谋划策。

  维权成功案例

  案例1

  食品超过保质期

  法院判决10倍赔偿

  2016年,王先生在南阳市某超市购买昆仑雪菊礼盒四提,每提单价250元,购买后拆开发现该礼盒已经超过保质期10个多月。之后,王先生将该事件反映到南阳市食品药品监督局,该局认为其反映属实,并拟对超市进行行政处罚。

  案件经法院一审审理后判决超市退回购物款并赔偿王先生1万元。

  法官:

  王先生作为消费者,应当在支付价款后享受合格的、优质的、符合国家标准的商品。超市作为经营者,应严格按照诚信经营、合法经营的原则出售商品,但本案中超市出售的食品严重超过保质期,已经侵犯了王先生的合法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的规定,本案支持了王先生退回购物款并赔偿10倍货款的赔偿金的诉讼请求。

  案例2

  网购面膜成分虚假

  商家退货并3倍赔偿

  2015年9月,王先生在天猫网络购物平台某面膜销售店铺购买“补水蚕丝面膜贴”“清肌亮采蚕丝面膜贴”,共计付款2213.1元。王先生使用涉案面膜6片,后经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北京有限公司检测分析,该面膜膜布为100%再生纤维素纤维,不含蚕丝成分。王先生诉至法院,请求该店铺退还购物款并支付购物款3倍的赔偿金。庭审过程中,该店铺当庭承认面膜布不含蚕丝,但配方中含有水解蚕丝成分。

  法院判决解除双方买卖合同,支持了王先生的诉讼请求,并判令王先生返还未使用的面膜。

  法官:

  涉案店铺所销售的产品宣传为天然蚕丝质地面膜,但面膜布实际为100%再生纤维素纤维,不含蚕丝成分,且从店铺提供的检测报告也可看出其虚假宣传,该宣传行为构成欺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进行处理。

  因涉案店铺存在欺诈行为,故双方的买卖合同应予撤销,双方相互返还货款和货物,王先生已使用的部分不再返还。王先生要求店铺赔偿其购买全部商品总价款3倍数额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未获支持案例

  案例3

  收货时验货不仔细

  法院不支持诉讼

  2016年6月,陈先生通过某互联网平台上一藏品店铺购买2013年版熊猫金币5枚套装,价格为18888元,支付方式为货到付款。3日后,货物通过京东物流送至陈先生家中,陈先生的父亲在快递员在场的情况下,拆除包装验收货物后在出库单上签收,并支付货款。收货8小时后陈先生向网络客服反映收到货物中缺少熊猫金币并报警。

  之后陈先生将涉案店铺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该店铺赔偿其全部购物款。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陈先生的诉讼请求。

  法官: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本案中快递公司将货物送至陈先生家中,陈先生父亲当场拆除包装验收货物后在出库单上签收,并支付货款。根据交易习惯,可认定涉案店铺已向陈先生交付诉争货物。陈先生主张未收到相关熊猫金币,但未能提供相关证据。故对其要求店铺赔偿全部购物款的诉请不予支持。

  本案提醒,接收贵重网购物品时,一定要亲自办理,并在快递人员在场的情况下打开包装仔细验货,发现问题第一时间与快递人员交涉拒收,并保存好相关证据及时与商家联系处理。

  案例4

  大意错购机型

  店铺不予退货

  60岁的李先生于2015年10月中旬在某电商公司购买iPhone5黑色16G电信版手机一部,于次日收货并支付货款人民币4498元。

  之后,因手机无法使用其原有的移动号,李先生提出退货。电商公司于5日后答复称该产品是电信定制机无法使用移动号,因李先生已开拆原封包装,该产品不支持无条件退货。

  李先生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解除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由电商公司返还其货款4498元。法院审理后判决驳回李先生的诉讼请求。

  法官:

  本案中电商公司已在网页上写明手机系电信版,并无隐瞒商品真实信息的行为。作为网络购物消费群体应能注意到并理解手机的网络制式,故电商公司尽到了告知义务。李先生主张电商公司没有对产品信息作出完整真实的说明、侵犯其知情权的理由缺乏依据。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网络购物无条件退货的条款,但涉案手机系定制机,且李先生已开拆包装使用,商品已经不符合完好条件,影响二次销售,故李先生要求退货的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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