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老吉后人起诉广药集团“占用”祖先肖像权,一审被驳回
时间:2019-07-24 07:52:22 | 来源:新京报 | 作者:

  不满祖先肖像商标被占用,王老吉后人将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诉至法院。7月23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获悉,王老吉后人因未及时按照法律规定申请续展注册“王老吉真像”商标,无法主张该商标的商标权。法院一审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判决显示,王老吉创始人名为王泽邦,乳名阿吉,年老后,大家唤他“王老吉”。1828年清道光年间,王泽邦开设了“王老吉凉茶铺”。王老吉去世后,其三子为了纪念父亲以及经营便利,设计了“王老吉真像”商标进行推广。

  1951年8月1日,王泽邦曾孙女王某申请注册了第7686号“王老吉真像”图形商标(简称引证商标)。1958年1月9日,该商标所有人由王某变更为王老吉联合制药厂,商标专用权至1971年7月31日。后商标专用权期满,王老吉联合制药厂未申请续展注册该商标。

  据判决书,2012年5月2日,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广药集团)向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了第10855371号“王老吉真像”图形商标(简称诉争商标)。

  2017年7月12日,王某之子女胡某焕、胡某美、胡某业三人向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简称原商评委)提出对诉争商标的无效宣告请求。原商评委裁定诉争商标应予维持。

  胡某焕、胡某美、胡某业不服上述裁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主张广药集团申请注册的诉争商标与其母王某申请注册的引证商标均为“王老吉真像”商标,二者完全一致。诉争商标对引证商标的摹仿、复制构成《商标法》“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规定,诉争商标应当被宣告无效。此外,诉争商标所使用的人物肖像王泽邦(王老吉)系三原告的外高祖父,广药集团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外高祖父的肖像,侵犯了三原告享有的已故外高祖父肖像权,从而构成《商标法》“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之情形。

  2019年4月29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三原告胡某焕、胡某美、胡某业的诉讼请求。宣判后,三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现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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