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东莞押款车枪击案”,不能忽略前因后果
时间:2016-10-28 15:06:12 | 来源:豫网 | 作者:王恩亮

  昨日中午12时许,东莞市乌沙环南路附近,一男子因追砸押款车被押运员枪击,后救治无效死亡。东莞长安镇政府就此事通报称,押款车执行押运任务经乌沙兴三路路口附近时,男子黄某追砸车辆,车内押运员多次劝阻无效后,开枪射击导致其受伤倒地,后经现场抢救无效死亡。(10月28日《新京报》)

  “东莞押款车枪击案”的肇事者黄某,经现场抢救无效死亡,而从目前看到的现场视频也不足以还原事件真相,这显然会对日后处理这起案件带来一定难度。但在笔者看来,不管处理这起案件有多难,都不能忽略一个细节,那就是黄某追砸押款车是有前因后果的。

  从相关报道和网友提供的视频不难看到,他们都提到是押款车先与黄某发生交通摩擦,尔后黄某才追赶着去砸押款车。如果这一细节能够得到证实,笔者觉得押运员向其开枪就会变得没有道理。

  这是因为,按照《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规定,专职守护、押运人员确有必要使用枪支的,应当以保护守护目标、押运物品不被侵害为目的。换言之,黄某因交通摩擦去追砸押款车,他的动机一定是为讨说法或解恨,断然不是为了抢钱或挟持押款车。并且从其对押款车的破坏程度看,也不足以对守护目标、押运物品构成实质侵害。由此说来,无论从黄某的砸车动机看,还是对押款车的破坏程度看,押运员在心知肚明的情况下,都没有理由向其开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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