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太砍树要罚,主管部门不作为更该罚
时间:2016-11-11 17:44:15 | 来源:豫网 | 作者:江德斌

  珠海拱北两名老太太去年底出于好心,请人修剪小区内多年无人维护的大树,将7棵被台风吹倒、已死亡或有隐患的树砍掉,不料随后收到12万余元罚单。香洲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表示,两名老太和另一名业主成立小区管理小组,去年委托他人修剪小区树木期间,未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砍伐7棵树木,违反了《珠海城市绿化办法》。(据11月10日《南方都市报》)

  这个事看得很是费解,私自砍树要被罚款,这个容易理解,毕竟有法律规定搁在那里,可不砍树吧,这些大树已经吹倒、死亡或有隐患,且长期无人管理,也没有相关部门介入,难道就任由大树继续躺在小区里吗?可见,表面上看这是一个左右为难的事情,实际上暴露出市民对城市绿化法规的无知,以及行政部门的不作为,才会上演这样一出荒诞的黑色幽默。如果市民私自砍树被罚是咎由自取的话,那么绿化主管部门不作为又该受到何等处罚呢?

  按照《珠海城市绿化办法》的规定,“住宅小区绿地,由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城市绿化专业单位负责。”可见,业主有权维护和管理小区内树木,那么在原物业不作为、现物业缺位的情况下,业主又该采取何种办法?要么无人管理,任由其给业主带来安全隐患,要么向街道办、绿化园林部门反映,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行动。显然,这两名老太的砍树程序违规,才给自己惹来这样一场“大祸”。

  不过且慢,小区绿化问题并非都是业主的责任,按照《办法》规定,“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各管理责任人负责的绿地保护和管理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城市绿化行业管理机构对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绿地保护和管理进行检查考评、监督和指导。”由此可见,区级、市级绿化主管部门均要承担辖区的绿地保护和管理责任,那么在该小区大树倒下多年的时间内,两级主管部门为何都没有采取行动,显然有工作失职、不作为的嫌疑。

  行政执法局对老太开罚单引起公众的质疑,主要就是这种矛盾,不让个人私自砍树,却对主管部门的不作为视若无睹,导致市民左右为难,面对死树不知如何处理。如果只处罚老太,却不处罚主管部门的不作为,岂不是在选择性执法,给公众留下“法不责官”的坏印象,也令该法规的严肃性大打折扣,难以令人信服。

  因此,这件事值得商榷,执法局不要急于罚款,先把事件的脉络理顺,追溯源头找出肇始者,对原物业和绿化主管部门的不作为,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后,再去探讨该不该罚做好事的老太吧。同时,也要看到小区绿化维护与管理的复杂性,修订补充《办法》相关规定,明确类似情况的处理办法,以及责任人关系,从而补上这个漏洞,避免再次上演荒诞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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