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有春运期间的信用记录并不完整
时间:2016-12-29 17:39:18 | 来源:豫网 | 作者:

  明年春运期间,本市还将继续启用春运信用档案,参与春运的运输企业和驾驶员以及逃票、倒票的违法违规人员的不法行为都将纳入社会信用记录,建立政府、社会、市场的联合激励和惩戒机制。据悉,这种交通违法记录还将从目前的民航铁路系统,向公路、公交、地铁推广覆盖。(12月29日《北京晨报》)

  把参与春运的运输企业和驾驶员以及逃票、倒票的违法违规人员的不法行为纳入社会信用记录,显然具有积极意义,相当于又多一个惩戒手段,某种意义上会起到敲山震虎的作用,对于法律法规治理的盲区,也有一定的补位作用,这本是一件大好事,但从新闻报道来看,相关部门仅在春运期间才启用信用档案,又不免令人生疑,何以只在春运期间启用了信用档案,其他时间段呢?信用记录的完整性如何体现?

  我们知道,逃票、倒票等不法行为的发生具有相当的随机性和普遍性,从时间段上来看,一年四季都有可能发生,春运期间有,其他时间段也有,白天有“黄牛党”,晚上就有“票贩子”。既然什么时候都有不法行为,那么单单选择春运期间进行记录,显然就有选择性执法的嫌疑,还会让人误解是不是在别的时间段,相关部门就可以睁一只闭一只眼,免战牌高高挂起,难道此时就没有不法行为?

  当下,信用档案有越做越大和越来越密的趋势,飞机上有不文明行为者要记入黑名单,不分时间;旅游景区有不文明行为的要记入信用记录,不分春游与冬游;欠缴水电燃气费、欠缴通讯费记入诚信记录,难道还分个春夏秋冬?显而易见,记入信用档案从来没有时间段限制,只要有相关行为发生,就应当如实录入信用档案。

  诚然,春运期间发生逃票、倒票等不法行为会呈现出高发态势,流动人口的大潮会让各种不法行为有了更为深厚的土壤,此时,对相不法行为进行记录具有相当的必要性和正当性,信用记录也成为有关部门处理问题的利器。但这并不是说,其他时间段就可以将其束之高阁,弃之不用,相反只要有不法行为的发生,那就理所应当地纳入社会信用记录,而不宜再分个时间段,分个子时卯时。

  信用大网有经线也有要纬线,不法行为的发生,春运期间有,其他时间也有。单单将春运期间的不法行为纳入信用记录,虽说会起到震慑作用,但会给人这样的心理暗示:其他时候违法违规不记入信用档案。如此,变相鼓励的意图便跃然纸上,那么信用档案还有多大的权威,还有多大的完整性,还有多大的公平可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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